1、凡遇相鄰樁間距小于2 倍樁身直徑,界隔樁施工,且后施工樁開挖前,先施工的樁應已澆筑混凝土且滿足強度要求。樁芯砼澆灌完成,經抽芯檢驗合格后,再進行上部結構施工。
2、施工現場設置臨時土方堆放場地,挖出土方必須在兩天內用汽車外運(挖掘機配合人工裝車),所挖土方不堆放在孔邊,確保施工現場暢通。
3、每個樁孔有一個固定的小組負責施工,每個正在施工的井下、井上均應有人操作,并明確對井下操作人員應負的安全責任,上、下之間有良好的聯絡信號。
4、保持井內有足夠的新鮮空氣,不斷向井內送風。
5、棄土和其它建筑材料在井內垂直運輸時,應在井底設置安全區(qū),確保井下操作人員的安全,以防物體墮落傷人。
6、掘進工作必須連續(xù)進行,交接班的時間盡量縮短,使未經支護的土體減少在空氣中或水中的暴露時間,以防坍塌。
7、當相鄰孔樁在澆灌樁蕊砼時,原則上要停止掘進,以防豎井在較大側壓力下土體失去穩(wěn)定而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