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7日凌晨1:00市公安局民爆科對我工地民用爆炸物品進行了安全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爆炸物品管理中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值班人員沒有在炸藥臨時儲存庫內值勤,就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我們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 炸藥臨時儲存庫內有炸藥時,確?,F(xiàn)場同時有兩人值班并配備一只狼犬加強警戒。
二、 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理》及《江蘇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細則》,對爆炸物品加強管理,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業(yè)務培訓合安全教育,定期對爆炸物品存放合使用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消除安全隱患。
三、 加強爆炸物品的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合發(fā)放爆破器材必須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四、 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必須進行技術培訓合安全教育,做到持證上崗。
五、 對爆破物品管理堅持“三專、三嚴、五雙、六對頭、二不批和五不發(fā)”的制度,購進、庫存、發(fā)出、領用、退回、銷毀與帳目要相符,嚴格領導審批手續(xù)。
六、 爆炸物品臨時存放庫管理嚴格遵守“雙把鎖、雙人管、雙本帳”的制度,保管員必須保持庫內整齊、清潔,不得在庫內放置其他雜物,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電器照明,及其他電子產品,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七、 閑雜人員嚴格禁止進入爆破物品臨時存放庫內,保管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私自找人替班,不準在庫房內會客、留宿,各種規(guī)章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必須公示。
中鐵十九局南京地鐵TA17標項目經(jīng)理部
二OO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