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概況:
石板溝煤礦主斜井由上一施工單位在掘進到1456m時,于2006年5月11日發(fā)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fā)生后,該工程一直停工至2007年6月,停工時間達一年以上。此次突出煤量根據(jù)“重慶煤科分院”的估算為520t,涌出瓦斯量為1.5×105m3,突出煤炭在巷道的堆積長度達60m。我項目部進場后,對突出煤渣進行了清理,現(xiàn)已清收至煤層段。為了確保在煤層段清理突出煤渣期間的施工安全,特編制此措施。
二、 安全技術措施:
(一)、局部通風管理:
1.局扇風筒要緊跟磧頭,風筒出口距磧頭不得大于5m。
2.工作面要有足夠的風量,風筒末端風量不得低于40m3/min。
3.風筒要吊掛平直,發(fā)現(xiàn)風筒損壞、脫落要及時維修和恢復。
4.局扇的開停由瓦檢員負責,如需停風時必須匯報調(diào)度室、請示總工程師,并通知井下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二)、瓦斯管理:
1.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瓦斯,并做到隨時檢查,當發(fā)現(xiàn)瓦斯超限或其他危險預兆時,瓦斯檢查員有權停止作業(yè),并撤離人員。
2.瓦斯管理嚴格按檢查手冊、牌板、日報“三對口”進行管理。
3.必須安設瓦斯自動報警斷電裝置。在井口、巷道中部、工作面回風中按規(guī)定各安設一個瓦斯探頭,工作面回風中的傳感器掛在距回風口10-20m的回風流中,各個瓦斯探頭均安設在巷道中上方,距巷道頂不大于300mm,距邦不小于200mm。人員聽到瓦斯報警系統(tǒng)報警后,應立即全部撤出工作面,瓦斯?jié)舛冉抵?%以下方可作業(yè)。
4.電子、光學瓦斯檢測儀器等必須按有關要求在投入使用前進行試驗,維修、校對,使用后要定期進行檢驗。確保其誤差不超出規(guī)定范圍。
(三)、防塵管理:
1.在出煤渣前必須對清理工作面先進行灑水。
2.清理人員要佩戴防塵口罩。
3.井筒內(nèi)要設置不少于兩道水幕降塵。
(四)、安全防范措施:
1.每班設值班隊長一名,班長一名。
2.值班隊長、班長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檢查儀,并負責當班的安全工作。
3.全體井下作業(yè)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
4.作業(yè)時嚴禁使用風鎬、風錘,避免振動誘發(fā)突出;在清理中應全部采用手鎬作業(yè)。
5、現(xiàn)我項目部已清收至進入煤層段(巷道底板見煤層底板),根據(jù)1450m初步探鉆顯示,距離3上煤層3m左右,有一層650mm的煤(該次探鉆由于施鉆人員、鉆機及施工中遇到修改鉆孔設計等原因,造成探鉆資料不準確),現(xiàn)項目部正在組織人員、設備準備再一次進行探鉆。由于3上煤層厚度達4.5m,且為突出后的松軟煤層,再向前清收又需要破底,為防止震動造成煤層大面積下滑,加之前方地質(zhì)資料不準確,經(jīng)建設方、監(jiān)理方和我項目部研究決定在下一步清收時按以下方法進行:
(1)由于煤層為突出后的松軟煤,無法進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故清收前先打6個排放孔(附:排放孔布置圖),觀察瓦斯涌出量和煤層松散程度估計。若瓦斯涌出量很大,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則另行編制瓦斯排放措施。若探到硬煤層,則馬上停工,對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另編制防突措施。
(2)在探得前方均為突出后的松軟煤層,且瓦斯涌出量正常(工作面瓦斯無超限現(xiàn)象)的情況下,則沿煤層頂、底板向巷道前進方向逐步進行清收,清收至巷道頂板距煤層底板垂直距離3m位置。
(3)在清收過程中,先清收巷道上半部,邊清收邊用錨索(錨索規(guī)格為:Φ15.5mm;長8m;托盤尺寸為400×400mm)對頂板進行臨時支護,錨索間排距為800×800mm。清收寬度為巷道前進方向兩側輪廓線外3m,上半部清收1~2m時,對巷道頂部和兩幫進行噴射混凝土臨時支護,臨時支護搞好后再清收下半部,下半部清收至上半部位置時,先進行噴射混凝土臨時支護;臨時支護做好后,在巷道前進方,向兩幫輪廓線外2m位置澆注1000mm厚的混凝土擋墻(附:3上煤層清收方案示意圖)。
(4)待清收完畢后,在正前方澆筑1000mm的混凝土擋墻,將煤層封閉,然后布置進行地質(zhì)探鉆,探明前方情況后,再制訂掘進方案,如需要揭煤另編制揭煤措施。
6.在清理突出孔洞過程中,后方不能與其它工作平行作業(yè)。
(五)、提升運輸管理:
1.絞車工、信號工必須經(jīng)過培訓后,持證上崗;工作時間嚴格執(zhí)行8小時工作制。
2.絞車工必須做好當班絞車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如實記錄好絞車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
3.斜井運輸要嚴格執(zhí)行“一坡三擋”,在井口安設阻車器、阻車器和擋車欄。擋車欄、阻車器經(jīng)常關閉狀態(tài),放車時方準打開。串車提升必須掛保險繩,做到行車不行人。
4.鋼絲繩每天必須有專人檢查,并做好記錄。鉤頭、鏈環(huán)、插銷等鏈接裝置必須每班進行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存放于絞車房,以備隨時檢查)。
5.出、入井人員嚴禁坐空、重礦車。
6.乘坐人車時,不得擁擠、嚴禁超載,車未停穩(wěn)不得上下人員。每班設置跟車工一民,在運送人員前,跟車工應提前檢查人車的安全設施(手動防墜器、制動手把、保險鏈、防墜器和向絞車司機發(fā)送的緊急信號裝置等),這些設施不齊、不能靈活使用時,不得運送人員。
7.運送人員時,應先放一次空車后,再運送人員。
8.目前主斜井還處在施工階段,軌道質(zhì)量差,又是混合運輸,加之人車安全設施還不齊備,所以運輸人員時的安全監(jiān)督由駐礦安全員負責。
(六)、突出預兆的基本知識:
1.打鉆時出現(xiàn)卡鉆、頂鉆、噴孔、鉆屑量倍增等。
2.磧頭支架來壓、出現(xiàn)片幫、底鼓、煤體出現(xiàn)聲響等。
3.瓦斯?jié)舛群龈吆龅突蛲咚褂砍隽矿E然增大等。
4.煤體變軟、變暗,層理紊亂,煤層突然拉薄、缺失或變厚等。
如發(fā)現(xiàn)上述突出預兆之一時,瓦斯檢查員及班、隊長必須立即把人員撤出至安全地點。所有井下人員必須立即帶好自救器,同時瓦檢員或班、隊長應立即向調(diào)度室匯報 ,經(jīng)研究后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措施未盡事項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防突細則》執(zhí)行。
重慶煤礦建設第五工程處石板溝煤礦項目部
200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