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我礦錨桿拉力試驗管理工作,增加錨桿拉力試驗中各崗位人員的責任心,集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1、熟悉錨桿拉力計性能跟及技術參數,我礦錨桿拉力計型號: MLJ?-300/100型(量程≤300KN,60MPa,分辨率≤1.0KN)。
2、定期對錨桿拉力計進行檢修、維護、保證完好和能夠正常使用。認真檢查拉拔器械的油管連接情況,壓力表是否工作正常及各部位是否靈活。
3、巷道每80根錨桿或掘進10m,抽1組錨桿,其中每組頂錨桿1根(盡量放在頂左或頂右,嚴禁放在頂中心),兩幫各1根。抽測位置在記錄本上標明。
4、檢測用錨桿要求:表面無銹蝕、油、漆或其它物質,錨桿必須密貼巖面絲扣外露不少于25mm。
5、檢查前,在檢測點選好后,要將檢測點周圍影響檢測工做及安全通路的工具、材料、設備等移至檢測點10米處的巷道內,以保證檢測人員退路暢通;并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必須處理完頂幫浮矸活煤,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檢測試驗。
6、在檢測實驗前,為確保檢測人員安全,可根據現場情況在緊靠被檢測的錨桿里外兩側用金屬摩擦支柱和1.0米板梁設一根戴帽點柱。點柱一定要牢靠,并不能影響人員快速撤離。
7、錨桿拉力計必須固定牢靠,錨桿拉力計應與錨桿保持在同一軸線上。在進行錨桿拉力試驗時,由三人具體操作,一人加載,一人記錄,一人負責觀察頂板及煤幫情況,發(fā)現異常,立即停止。(觀察人員由經驗的老工人擔任),其他人員全部撤離至檢測點5米以外的安全地點,同時保證檢測點至工作面范圍內不得有人。試驗時應緩慢均勻的操作手動泵壓桿,當錨桿出現移位時停止加壓,記錄此時錨桿拉力計的讀數,即為拉力試驗值。當壓力表上的讀數大于50KN時,可視為錨桿合格,嚴禁做破壞性試驗。
8、進行錨桿錨固力、拉拔力檢測試驗時,若拉拔力少于5噸視為不合格錨桿,施工隊組要及時在不合格錨桿周圍300mm范圍內補打錨桿。錨桿拉拔力抽檢過程中,當一組出現不合格錨桿時,抽檢數加倍,如仍有不合格錨桿時,工作面要停止施工,查找原因,采取補救措施。
9、現場試驗記錄人員要做好詳細的原始記錄和填寫好拉拔記錄,為下次試驗提供依據,當拉拔試驗拉力存在問題時要及時下發(fā)隱患通知單通報相關科室。
10、工作完畢后,及時撤離設備,清理現場,恢復運行被停止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