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動式操作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操作平臺應由專業(yè)技術人員按現行的相應規(guī)范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2)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還進行穩(wěn)定驗算,并采取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3)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4)操作平臺可采用?(48~51)×3.5mm鋼管以扣件連接,亦可采用門架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按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組裝。平臺的次梁,間距不應大于40cm;臺面應滿鋪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5)操作平臺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yè)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應布置登高扶梯。 2.懸挑式鋼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懸挑式鋼平臺應按現行的相應規(guī)范進行設計,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2)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 (3)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后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4)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huán)。吊運平臺時應使用卡環(huán),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huán)。吊環(huán)應用甲類3號沸騰鋼制作。 (5)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用專用的掛鉤掛牢,采取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3個,建筑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臺外口應略高于內口。 (6)鋼平臺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桿。 (7)鋼平臺吊裝,需待橫梁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畢。經過檢查驗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鉤,上下操作。 (8)鋼平臺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fā)現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調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 3.操作平臺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應配備專人加以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