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每一次升降、拆除前均應根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組織技術人員與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
2) 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使用過程中使用的計量器具應定期進行計量檢定。
3) 遇六級以上(包括六級)大風、大雨、大雪、濃霧等惡劣天氣時禁止上附著升降腳手架作業(yè),遇六級以上(包括六級)大風時還應事先對腳手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其他應急措施并撤離架體上的所有施工活荷載。夜間禁止進行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升降作業(yè)。
4) 附著升降腳手架施工區(qū)域應有防雷措施。
5) 附著升降腳手架在安裝、升降、拆除過程中,在操作區(qū)域及可能墜落范圍均應設置安全警戒。
6) 采用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時,施工現場應配備必要的通信工具,以加強通信聯系。
7) 在附著升降腳手架使用全過程中,施工人員應遵守現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1991)、《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80]建工勞字第24號)的有關規(guī)定。各工種操作人員應基本固定,并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
8) 附著升降腳手架施工用電應符合現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46-2005)的要求。
9) 在單項工程中使用的升降動力設備、同步及限載控制系統(tǒng)、防墜裝置等設備應分別采用同一廠家、同一規(guī)格型號的產品,并應編號使用。
10) 動力設備、控制設備、防墜裝置等應有防雨、防塵等措施。對一些保護要求較高的電子設備還應有防曬、防潮、防電磁干擾等方面的措施。
11) 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控制中心應專人負責操作,并應有安全防備措施,禁止閑雜人員人內。
12) 附著升降腳手架在空中懸掛時間超過30個月或連續(xù)停用時間超過10個月時必須予以拆除。
13) 附著升降腳手架上應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