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槽)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大于2.5m。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應大于10m。在挖土機工作范圍內(nèi),不允許進行其他作業(yè)。挖土應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或逆坡挖土。
(2)土方開挖不得在危巖、孤石的下邊或貼近未加固的危險建筑物的下面進行。施工中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溝內(nèi),以免發(fā)生邊坡塌方。
(3)基坑周邊嚴禁超堆荷載。在坑邊堆放棄土、材料和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與坑邊保持一定的距離,當土質(zhì)良好時,要距坑邊1m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m。
(4)基坑(槽)開挖應嚴格按要求進行放坡。施工時應隨時注意土壁的變化情況,如發(fā)現(xiàn)有裂紋或部分坍塌現(xiàn)象,應及時進行加固支撐或放坡,并密切注意支撐的穩(wěn)固和土壁的變化。當采取不放坡開挖時,應設(shè)置臨時支護,各種支護應根據(jù)土質(zhì)及基坑深度經(jīng)計算確定。
(5)采用機械多臺階同時開挖時,應驗算邊坡的穩(wěn)定,挖土機離邊坡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造成翻機事故。
(6)在有支撐的基坑(槽)中使用機械挖土時,應防止碰壞支撐。在坑槽邊使用機械挖土時,應計算支撐的強度,必要時應加強支撐。
(7)開挖至坑底標高后坑底應及時滿封閉并進行基礎(chǔ)工程施工。
(8)在進行基坑(槽)和管溝回填土時,其下方不得有人,所使用的打夯機等要檢查電器線路,防止漏電、觸電,停機時要切斷電源。
(9)在拆除護壁支撐時,應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換護壁支撐時,必須先安裝新的,再拆除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