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測量與試驗控制措施
(1)遵循“從整體到局部,先控制后細部”的施工測量原則,精確建立施工控制樁(網(wǎng))。
(2)施工控制樁(網(wǎng))中的點位在施工中應經(jīng)常檢查校正,以防碰撞和沉陷,發(fā)現(xiàn)有松動,沉陷和丟失的平面、高程控制樁,應予以加固和恢復,并重新測算。
(3)平面定位測量,必須引用兩個以上控制樁予以聯(lián)測,并閉合以免出錯。
(4)測量儀器應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測校核,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5)為保證回填土質(zhì)量得到有效控制,在現(xiàn)場設試驗室并采用經(jīng)過地市以上技術監(jiān)督部門核定的土工實驗儀器和土方壓實檢測設備。
2填方工程
A.地面樹樁及主根應拔除,其坑穴應分層回填夯實。
B.地面上的長草或植物應割除。
C.在魚塘上填方前,應排除積水,晾干淤泥并運棄。
D.地面以上建筑垃圾應清除。
E.填方前,應對原地面進行碾壓,壓實度要求為0.9(重型擊實標準),壓實影響深度不小于15cm。
F.原地面處理及碾壓經(jīng)監(jiān)理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填方作業(yè)。
G.用壓路機進行大面積填方碾壓,碾壓方向應從兩邊逐漸壓向中間,采用“薄填、慢駛、多次”的碾壓方法,碾輪每次重疊寬度15~25cm,邊角、邊坡不易壓實處,應用人力或小型夯實機具配合夯實。
H.填土應做到當天填土,當天壓(夯)實。
I.填土區(qū)如有地下水或滯水時,在四周設置排水溝和集水井,將水位降低,已填好的土如遭水浸,應把稀泥鏟除后,再進行下一道工序。
3取土及爆破
(1)在指定地點挖土取土前,先將山上的樹木、植物及樹根等雜物清除運棄,有墳墓的地方,應清除墳坑內(nèi)一切腐朽物及其他雜物,從而保證填料質(zhì)量。
(2)挖方區(qū)挖至接近設計標高時,應進行控制爆破,不破壞基底巖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