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塹開挖及洞身掘進爆破作業(yè)中爆炸事故預防措施內容介紹
一、爆破器材運輸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運達后,由爆破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質量檢查員、管庫員一同對破器材的包裝數量和質量進行檢查,如包裝破損,數量與質量不符,則立即報告公安部門,并在有關代表參加下編制報告書,分送各部門。
2.裝卸爆破器材時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安全狀況,清除運輸工具內一切雜物;
b、 設置警衛(wèi),無關人員不允許在場;
c、 爆破器材不能和其它物器混放
d、 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時同地進行裝卸;
e、 遇有雨天,不應裝卸爆破器材;
f、 裝卸搬運時輕拿輕放,裝好、碼平、卡牢、捆緊,不得摩擦、撞擊、拋擲、翻滾、側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g、 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應站在下層箱(袋)上裝載另一層,雷管應分層裝載時不超過二層。
h、 爆破器材運輸車距離爆破器材庫門不得小于2.5m
i、 裝卸人員在作業(yè)時不應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物,禁止穿帶釘子的鞋,不準攜帶煙火、手機。
j、 裝卸時,車輛必須熄火制動,不得添加燃料;
k、 使用手推車搬運爆炸物品時,插堆要準、推車要穩(wěn)、拐彎要慢、放車要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