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8-13發(fā)布2004-0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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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路運輸危險貨物包裝的分類、要求、編碼和標記。
本標準適用于除第4章中第2類、第6類6.2項和第7類以外的公路運輸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
本標準不適用于壓力貯器、凈重大于400kg的包裝件、容積超過450L的包裝件。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構(gòu)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