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guī)定了在用電梯的安全評估機構要求、安全評估程序(含前期準備、風險評價、綜合安全狀況等級確定、降低風險的措施)、評估報告基本要求等。
本文件適用于額定速度不大于6.0 m/s的曳引驅動電梯,以及額定速度不大于1.0 m/s的液壓驅動電梯。對于額定速度大于6.0 m/s的曳引驅動電梯可參照本文件執(zhí)行。
注:在特殊情況下(如:殘障人員使用電梯、火災情況、潛在的爆炸環(huán)境、極端的氣候條件、地震情況或危險物品的運輸?shù)?,除本文件的要求外,可能需要考慮相關的附加要求。
本文件不適用于雜物電梯和家用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