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guī)定了氧化鑭中氧化鈰、氧化鐠、氧化釹、氧化釤、氧化銪、氧化釓、氧化鋱、氧化鏑、氧化鈥、氧化鉺、氧化銩、氧化鐿、氧化镥和氧化釔含量的測定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氧化鑭中氧化鈰、氧化鐠、氧化釹、氧化釤、氧化銪、氧化釓、氧化鋱、氧化鏑、氧化鈥、氧化鉺、氧化銩、氧化鐿、氧化镥和氧化釔含量的測定。
本部分也適用于金屬鑭中鈰、鐠、釹、釤、銪、釓、鋱、鏑、鈥、鉺、銩、鐿、镥和釔量的測定。
本部分共包含兩個方法:方法1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fā)射光譜法,方法2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zhì)譜法。方法1測定范圍見表1,方法2測定范圍見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