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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guī)定了載金炭中銅和鐵含量的測定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載金炭中銅和鐵含量的測定。測定范圍:銅 0.01%~2.0%;鐵 0.01%~1.0%。在該方法中,試樣經灼燒灰化后,用鹽酸、硝酸溶解殘渣。在稀鹽酸介質中,于火焰原子吸收光譜儀波長324.8 nm和248.3 nm處,使用空氣-乙炔火焰,分別測定銅和鐵的吸光度,按標準曲線法計算銅和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