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jù)花鍵軸銑床的結構及性能等特點和要求,對GB 15760—1995《金屬切削機床 安全防護通用技術條件》進行的補充和具體化。
與本標準相配套的標準有:
GB/T 9167一1988 花鍵軸銑床 精度
JB/T 2400一1992 花鍵軸銑床 參數(shù)
JB/T 8882—1993 花鍵軸銑床 技術條件
JB/T 6096—1992 花鍵軸銑床 系列型譜
本標準由全國金屬切削機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金屬切削機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圓柱齒輪機床分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青海第二機床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韓潔、郭林。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花鍵軸銑床安全防護的主要技術要求、措施和評定。
本標準適用于最大銑削直徑125~200mm的花鍵軸銑床。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1982 安全色
GB 2894—1996 安全標志
GB/T 3167—1993 金屬切削機床 操作指示形象化符號
GB/T 3168—1993 數(shù)字控制機床 操作指示形象化符號
GB/T 5226.1—1996 工業(yè)機械電氣設備 第一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GB/T 6576—1986 機床潤滑系統(tǒng)
GB 8196—1987 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
GB 8197—1987 防護屏安全要求
GB/T 5706.1—1995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1部分:基本術語、方法學
GB/T 5706.2—1995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2部分:技術原則與規(guī)范
GB 15760—1995 金屬切削機床 安全防護通用技術條件
GB/T 16769—1997 金屬切削機床 噪聲聲壓級測量方法
GB/T 17161—1997 機床 控制裝置的操作方向
JB/T 8356.1—1996 機床包裝 技術條件
JB/T 9875—1999 金屬切削機床 隨機技術文件的編制
JB/T 1005l一1999 金屬切削機床 液壓系統(tǒng)通用技術條件
3 機床的危險
3.1 機械的危險
3.1.1 機床外露部分的尖棱和尖角可能導致的人員傷害。
3.1.2 機床工作臺(或溜板)往復運動可能超出工作區(qū)造成的危險。
3.1.3 機床飛輪在運動中可能出現(xiàn)松脫、甩出及纏繞的危險。
3.1.4 加工過程中的切屑飛濺可能造成人體燙傷的危險。
3.1.5 由于夾持裝置的原因,使工件或刀具產生墜落的危險。
3.2 電氣的危險
3.2.1 電源不符合規(guī)定引起的危險
3.2.1.1 電氣系統(tǒng)不符合電源規(guī)定引起的危險。
3.2.1.2 機床電源接線形式不符合規(guī)定引起的危險。
3.2.1.3 機床電源切斷(隔離)開關不符合規(guī)定引起的危險。
3.2.2 觸電的危險
3.2.2.1 帶電體屏護不當可能導致觸電的危險。
3.2.2.2 帶電設備接地不良可能導致觸電的危險。
3.2.2.3 帶電體絕緣不良可能導致觸電的危險。
3.2.3 電氣設備因保護不當引起的危險
3.2.3.1 電氣設備中電流超過額定值可能造成其損壞。
3.2.3.2 電動機過載可能導致其損壞。
3.2.3.3 電源中斷或電壓降落可能引起電氣設備誤動作的危險。
3.2.4 緊急狀態(tài)引起的危險。
3.2.5 照明不符合規(guī)定引起的危險。
3.2.6 按鈕、指示燈等控制器件不符合設計規(guī)定、導線選擇不當引起的危險。
3.3 液壓系統(tǒng)造成的危險
3.3.1 液壓系統(tǒng)不符合設計規(guī)定引起的危險。
3.3.2 液壓系統(tǒng)故障造成液壓部件誤動作引起的危險。
3.4 控制系統(tǒng)造成的危險
3.4.1 控制系統(tǒng)的邏輯錯誤和機床控制信息載體的中斷或損壞可能導致的危險。
3.4.2 電力偶然中斷及重新恢復可能導致的危險。
3.4.3 控制器件的位置不當、功能與用途含義不明、數(shù)控機床功能選擇開關設置不當可能引起誤操作造成的危險。
3.4.4 停止和緊急停止控制器件未按規(guī)定設置造成的危險。
3.5 機床潤滑不當可能引起的危險。
3.6 冷卻系統(tǒng)的冷卻液噴嘴、開關或流量控制器布置不當可能造成的危險。
3.7 噪聲不符合規(guī)定對人體產生聽力損失及患身心疾病的危險。
3.8 材料和物質產生的危險
3.8.1 機床所用各種材料選擇不當可能產生的危險。
3.8.2 機床工作時冷卻液濺出對人身造成的危險。
3.9 機床設計時,忽視人類工效學原則而產生的危險
3.9.1 機床控制裝置的操作方向混亂造成的危險。
3.9.2 機床手輪、手柄的操縱力過大,影響操作者的健康。
3.9.3 機床操作手柄由于安裝高度不合適而影響操作。
3.9.4 由于照明不當,產生眩光、陰影和頻閃效應引起的危險。
3.10 安全防護措施不當產生的危險。
3.11 機床包裝儲運不當可能引起的危險。
3.12 未提供必要的使用信息可能造成的危險。
4 安全要求和措施
4.1 一般要求
4.1.1 應通過設計盡可能排除或減小機床所有潛在的危險因素,一般應符合GB/T 15706.1—1995中第5章和GB/T 15706.2—1995中第3章的規(guī)定。
4.1.2 對不能排除的危險,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4.1.3 對于某些不便防護的危險,應在使用說明書中說明,必要時還應在危險部位附近設置警告標志。
4.2 機械危險的防護
4.2.1 機床床頭、尾座、工作臺(或溜板)、銑頭部件的外露表面應盡量子整、光滑,不應有可能導致人員傷害的尖棱、尖角和銳邊。
4.2.2 機床工作臺(或溜板)往復運動應設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4.2.3 機床飛輪應采取切實可靠的防護措施,確保在運動中不會因其松脫、甩出及纏繞而對人員造成傷害。
4.2.4 在切屑飛濺可能造成危險的部位設置防護擋板。
4.2.5 夾持裝置的結構應確保不會使工件或刀具墜落。
4.3 電氣系統(tǒng)危險的防護
4.3.1 電源應符合GB/T 5226.1的規(guī)定。
4.3.1.1 電氣系統(tǒng)滿足電源的要求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4.3的規(guī)定。
4.3.1.2 機床電源接線形式及要求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5.1的規(guī)定。
4.3.1.3 電源切斷(隔離)開關應符合GB/T 5226.1一1996中5.3的規(guī)定。
4.3.2 觸電防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第6章和第8章的規(guī)定。
4.3.2.1 帶電體的屏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6.2.1的規(guī)定。
4.3.2.2 觸電的防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6.3或6.4的規(guī)定。電氣設備接地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第8章的規(guī)定。
4.3.2.3 帶電體的絕緣防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6.2.2的規(guī)定。
4.3.3 電氣設備的保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第7章的規(guī)定。
4.3.3.1 過電流保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7.2的規(guī)定。
4.3.3.2 電動機過載保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7.3的規(guī)定。
4.3.3.3 對電源中斷或電壓降落隨后復原的保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7.5的規(guī)定。
4.3.4 緊急停止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9.2.5.4的規(guī)定。
4.3.5 局部照明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17.2的規(guī)定。
4.3.6 按鈕、指示燈等控制器件的設計一般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第10章的規(guī)定。導線和電纜的選擇一般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第14章的規(guī)定。
4.4 液壓系統(tǒng)的安全要求
液壓系統(tǒng)應能保證機床的正常運轉和人身安全,其安全要求應符合JB/T 10051的規(guī)定。
4.5 控制系統(tǒng)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4.5.1 控制系統(tǒng)應能經受工作負荷和外來影響,邏輯上的錯誤以及機床控制信息載體的中斷或損壞,也不應導致危險局面的出現(xiàn)。
4.5.2 電力的偶然中斷不應給人員造成危險,運動部件應就地停止或返回設計規(guī)定的位置,機動夾持裝置仍應保持對工件的夾持力。電力重新恢復后,機床不應自行起動。
4.5.3 控制器件應清晰可辨、易于區(qū)別,必要時應設置表示其功能和用途的標志,其位置設置應正確合理,確保操作時不會引起誤操作和附加的危險。
4.5.4 數(shù)控機床應為每種控制功能設置工作狀態(tài)選擇開關,其每一個位置只允許對應于一種控制方法或工作狀態(tài),也可用其他方式(如代碼控制)進行工作狀態(tài)選擇。
4.5.5 在每個“起動”控制器件附近均應設置一個“停止”控制器件。在每個工作或操作位置一般都應設置一個緊急停止控制器件,其動作不應影響保護操作者或機床裝置的功能。
4.6 潤滑系統(tǒng)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潤滑系統(tǒng)的安全一般應符合GB/T 6576—1986中5.9和第7章的規(guī)定。
4.7 冷卻系統(tǒng)的安全要求
4.7.1 冷卻液噴嘴應能方便、安全、可靠地固定在所需位置。
4.7.2 冷卻液開關或流量控制器的布置應確保調整時操作者的安全。
4.7.3 冷卻液箱、冷卻液槽一般應便于清掃。
4.8 噪聲的安全要求
機床運轉時不應有不正常的尖叫聲和沖擊聲。在空運轉條件下,機床噪聲的聲壓級不應超過83dB(A)。
4.9 材料和物質產生危險的防護
4.9.1 機床主要零部件所用材料應符合設計的規(guī)定。
4.9.2 機床應盡可能容納和有效回收冷卻液,加工區(qū)冷卻液飛濺部位應設置防護擋板,避免冷卻液濺向操作者。
4.10 根據(jù)人類工效學原則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4.10.1 機床控制裝置的操作方向應符合GB/T 17161的規(guī)定。當由于機床結構等原因與之不符時,應在機床上做出標志。
4.10.2 機床手輪、手柄的操縱力在行程范圍內應均勻,手輪、手柄的操縱力不應超過表1的規(guī)定。
表1 手輪、手柄操縱力的限值 N
4.10.3 機床操作手柄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4.10.4 機床照明裝置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 15760—1995中第12章的規(guī)定。
表2 操作手柄安裝高度的限值 m
4.11 對安全防護裝置的要求
4.11.1 安全防護裝置應性能可靠,固定牢固,并且其本身不應引起附加的危險。
4.11.2 防護裝置的材料及有關尺寸應符合GB 8196和GB 8197的規(guī)定。
4.12 機床包裝儲運的安全要求
機床包裝儲運的安全要求一般應符合GBl5760—1995中13.1、13.2及JB/T 8356.1的有關規(guī)定。
4.13 對使用信息的要求
4.13.1 一般要求
4.13.1.1 使用信息應明確規(guī)定機床的預定用途,并應包括保證安全和正確使用機床所需的各項說明。
4.13.1.2 使用信息不應用于彌補設計的缺陷。
4.13.1.3 使用信息必須包括運輸、交付試驗運轉(裝配、安裝和調整)、使用。
4.13.2 使用信息應根據(jù)機床的結構、使用者需要使用信息的時間及風險來配置。
4.13.3 使用信息可以由機床自身、隨機文件及其他方式(如各種信號和文字警告等)給出,其安全標志符號及操作指示形象化符號一般應符合GB 2893、GB 2894和GB/T 3167、GB/T 3168的規(guī)定,隨機文件的編寫一般應符合JB/T 9875的規(guī)定。
5 安全要求和措施的評定
5.1 一般評定
檢驗機床是否符合4.1的規(guī)定。
5.2 機械防護的評定
5.2.1 檢驗機床外露部分是否平整、光滑,不存在尖棱、尖角和銳邊。
5.2.2 在全行程范圍內對機床工作臺(或溜板)進行往復快速移動試驗,檢驗其限位裝置是否可靠。
5.2.3 檢驗機床飛輪的防護是否符合4.2.3的規(guī)定。
5.2.4 檢查機床加工區(qū)切屑飛濺部位是否設置了防護擋板。
5.2.5 檢查工件及刀具夾持裝置是否可靠。
5.3 電氣防護的評定
5.3.1 檢驗機床電氣系統(tǒng)的防護是否符合4.3的規(guī)定。
5.3.2 電氣設備按GB/T 5226.1—1996中第20章的規(guī)定進行保護接地電路的連續(xù)性、絕緣電阻、耐壓、殘余電壓的防護、功能試驗。
5.4 液壓系統(tǒng)的評定
檢驗機床液壓系統(tǒng)的安全是否符合4.4的規(guī)定。
5.5 控制系統(tǒng)的評定
檢查機床控制系統(tǒng)是否符合4.5的規(guī)定。
5.6 潤滑系統(tǒng)的評定
檢驗機床潤滑系統(tǒng)的安全是否符合4.6的規(guī)定。
5.7 機床冷卻系統(tǒng)的評定
檢驗機床冷卻系統(tǒng)的安全是否符合4.7的規(guī)定。
5.8 機床噪聲的評定
按GB/T 16769的規(guī)定檢驗機床空運轉噪聲聲壓級是否符合4.8的要求。
5.9 材料和物質的檢驗
檢查機床加工區(qū)冷卻液飛濺部位是否設置了防護擋板。
5.10 按人類工效學原則采取的防護措施的評定
5.10.1 檢查機床控制裝置的操作方向是否符合4.7.1的規(guī)定。
5.10.2 檢查機床的手輪、手柄操縱力是否符合4.7.2的規(guī)定。
5.10.3 檢查機床操作手柄安裝高度是否符合4.7.3的規(guī)定。
5.10.4 檢驗照明裝置是否存在頻閃效應、眩目現(xiàn)象和陰影區(qū)。
5.11 安全防護裝置的評定
檢驗機床防護裝置是否符合4.11的規(guī)定。
5.12 機床包裝儲運安全要求與措施的評定
檢查機床的包裝及儲運的安全要求與措施是否符合4.12的規(guī)定。
5.13 使用信息的評定
評定使用信息是否符合4.13的規(guī)定。
6 責任
6.1 制造廠應為每臺機床提供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中應有機床的安全性能、安全注意事項以及對操作、調整和維護的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內容。
6.2 制造廠應對所提供的機床及隨機供應的輔助設備的安全防護負責。
6.3 用戶對自己增加的工裝和輔助設備的安全防護負責,對自己變換或修改原工裝及輔助設備后機床工作區(qū)的安全防護負責。
6.4 用戶對未按使用說明書安裝、操作和維護機床而造成的危險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