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1996-04-05
【實施日期】1996-11-01
前言
消防車定型試驗系指整車設計定型試驗,其目的是考核設計圖紙,包括設計總體、性能、可靠性以及材料等是否達到原設計要求,保證投產(chǎn)以后具有優(yōu)良的性能和可靠性,滿足實戰(zhàn)的使用要求。
消防車定型試驗是對消防車投產(chǎn)前的一次全面的質量考核。
本標準從1996年11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消防車定型試驗應按此標準規(guī)定進行。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都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的附錄C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四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的起草單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學研究所、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范樺、萬明、李恩祥、李寶忠、顏景茂。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消防車定型試驗的實施條件、試驗項目、試驗程序及試驗報告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國產(chǎn)、引進國外技術生產(chǎn)及中外聯(lián)合設計制造的各類消防車。
消防摩托車可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
2引用標準
引用標準見附錄B(標準的附錄)。
點擊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