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描述了通過混響室中聲壓級的測量來確定噪聲源聲功率級和聲能量級的方法。噪聲源產生的1/3倍頻帶聲功率級(或猝發(fā)聲、瞬態(tài)噪聲情況下的聲能量級)用測得的聲壓級計算得到,包括對測試地點測試期間的氣象條件與基準特性阻抗相對應的氣象條件之間差異的修正。
本文件給出了直接法和比較法測定聲功率級與聲能量級的測量及計算過程。
通常,測量頻率范圍包括中心頻率為100 Hz~10 000 Hz的1/3倍頻帶。附錄E給出了規(guī)定方法擴展到更低頻率范圍的應用指南。
本文件不能用于高于10 000 Hz的1/3倍頻帶頻率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