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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沖壓安全規(guī)程【作廢】

標 準 號: GB 13887-1992
替代情況:
發(fā)布單位: 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
起草單位: 機械電子工業(yè)部第九設計研究院
發(fā)布日期: 1992-01-02
實施日期: 199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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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1 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冷沖壓安全的基本概念和要求、沖壓件結構和工藝、壓力機、安全裝置和沖模等方面的安全細則。
    本標準適用于冷沖壓生產(chǎn)領域。
  2 引用標準
    GB 150 鋼制壓力容器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標志
    GB 3766 液壓系統(tǒng)通用技術條件
    GB 4053.1 固定式鋼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鋼斜梯
    GB 4053.3 工業(yè)固定式防護欄桿
    GB 4053.4 工業(yè)固定式鋼平臺
    GB 4064 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
    GB 4205 控制電氣設備的操作件標準運動方向
    GB 4584 壓力機用光線式安全裝置 技術條件
    GB 5083 生產(chǎn)設備安全衛(wèi)生設計總則
    GB 5091 壓力機的安全裝置技術條件
    GB 5092 壓力機用感應式安全裝置技術條件
    GB 5093 壓力機用手持式電磁吸盤技術條件
    GB 5226 機床電氣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GB 6077 剪切機械安全規(guī)程
    GB 6527.2 安全色使用導則
    GB 8176 沖壓車間安全生產(chǎn)通則
    JB 2131 液壓件 通用技術條件
    JB 3350 機械壓力機 安全技術條件
    JB 3915 液壓機 安全技術條件
    JB 4203 鍛壓機械 安全技術條件
    JB 4378 金屬沖壓件 結構要素
    JB 4379 金屬沖壓件 公差
    JB 4380 金屬沖壓件 通用技術條件
    JB/T 6056 沖壓車間環(huán)境保護導則
    JB/Z 272 精密沖裁件 結構工藝性1 
  3    冷沖壓安全的基本概念和要求
   3.1 本標準的“安全”一詞,系指:
    a. 壓力機及其裝置、裝備(保護裝置和沖模等)的機械設備安全;
    b. 壓力機的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c. 與壓力機有關的工作人員(例如維修人員和沖模安裝調(diào)整工等)的人身安全;
    d.由于機械設備產(chǎn)生的偶然故障或事故而危及到的人身安全;
    e. 操作上的方便性或不過多地耗費體力。
   3.2 必須應用系統(tǒng)工程和系統(tǒng)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協(xié)調(diào)地有效地采取技術措施,而不是依賴于操作者過分的注意和努力,保證沖壓生產(chǎn)過程中的安全。
   3.3 必須在設計(例如沖壓件結構和工藝的設計、壓力機的設計、安全裝置的設計、沖模的設計、生產(chǎn)組織和管理的設計)階段,對一切可能產(chǎn)生的危險和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3.4 工廠必須經(jīng)常地對操作者進行綜合性安全技術和生產(chǎn)技術的教育,并指導操作者遵守企業(yè)、地方或國家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法律、法令。
  4 對沖壓件結構和工藝的安全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必須按照JB 4378--4380和JB/Z272等標準的要求,正確設計沖壓件的結構和工藝。
   4.1.2 沖壓件的結構應與其功能(包括外觀功能)和使用條件相適應。
   4.1.3 沖壓件結構必須具有良好的工藝性、經(jīng)濟性和進行沖壓生產(chǎn)的安全性。優(yōu)先考慮安全性。
   4.2 結構設計
   4.2.1 絕對避免與功能和使用條件無關的尖棱、尖角和突起結構。
   4.2.2 應盡量用整體結構件取代個別分散的小型件。
   4.2.3 選用的材料除了適應工件的強度和剛度要求外,還應滿足成形過程中塑性變形的要求。成形、壓彎和拉深工件應采用塑性大的材料。
   4.2.4 應避免輪廓有狹長切口或切槽(切口切槽寬度小于或等于2倍的板料厚度)的復雜外形結構。
   4.2.5應避免沖裁寬度小于或等于板料厚度且沿長度方向?qū)挾炔蛔兊慕Y構。
   4.2.6 孔件結構應特別注意下列各點:
    a. 在不同材料厚度和強度條件下,允許的最小沖孔直徑;
    b. 孔邊至彎件彎邊的最小距離;
    c. 孔邊至外郭的最小距離;
    d. 孔與孔之間的最小距離。
   4.2.7 壓彎件的彎邊最小高度必須大于2.5倍的板料厚度。折彎件的最小折邊高度則必須大于4倍的板料厚度;
   4.2.8 壓彎件、成形件和拉深件,必須考慮工序中固定毛坯的工藝基準,并使其定位穩(wěn)定。
   4.3 工藝設計
   4.3.1 工藝設計時,應按4.2條各項規(guī)定進行結構工藝性審查。
   4.3.2 選擇壓力機時,應特別注意公稱力、滑塊行程、裝模高度、工作臺面和滑塊行程調(diào)節(jié)量和有效功等主要技術參數(shù)。
   4.3.3 必須選用安全壓力機(見11.2.4.1條)。
   4.3.4 工藝設計時,應注意防止壓力機的過載,深拉深件應注意拉伸力(詳見第9章)。
   4.3.5 工藝設計時,還必須遵照GB 8176第5.1、5.2和5.4條各項規(guī)定。
   4.3.6 當壓力機的主要技術參數(shù)、性能、形式及其附屬裝置等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又無相應壓力機替代時,應提出說明和建議,供壓力機供應者參考。
   4.3.7 采用手工操作時,應考慮工件的送進、定位和取出的方向性,并便于安全操作。
   4.3.8 采用的安全裝置、安全操作手工具、安全操作方式及其注意事項,應同壓力機一樣列入工藝文件中。
  5 對壓力機的安全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壓力機必須按GB 5083的有關要求,提供防止傷害的安全裝置,如在危險處不能消除之前,供應者必須提出警示或說明。
   5.1.1.1 下列運動部件可能對人造成傷害,必須采用防護罩防護或使人體任何一部分不致誤入:
    a. 飛輪、齒輪、皮帶輪和靠近人身的軸端等旋轉(zhuǎn)件;
    b. 嚙合的齒輪、皮帶輪和傳動鏈的夾緊點;
    c. 滑塊和相對靜止部分之間的夾緊點。
    質(zhì)量超過5kg的防護罩應裝設把手、掛鉤或其他便于手提的裝置。
    固定或支撐防護罩的托架,至少應能承受防護罩2倍的靜載荷。
   5.1.1.2 下列零部件可能發(fā)生斷裂、松動、脫落或機械能的釋放而對人造成傷害,必須采用防護罩(套)或防松裝置和措施:
    a. 由于軸的斷裂引起電機皮帶輪、飛輪、離合器、齒輪或其他運動件的脫落或飛出;
    b. 由于螺栓的松動或斷裂引起電動機、保護罩、其他固定件的脫落或飛出;
    c. 由于彈簧的斷裂引起的飛出。
   5.1.1.3 工作危險區(qū)(以下簡稱危險區(qū))對操作者引起的傷害,必須采取專門的措施加以防止。除了對壓力機提供可靠而安全的操縱、監(jiān)控與制動系統(tǒng)外,需要專門處理(見第6章)。
   5.1.2 除本標準外,壓力機的安全要求還應符合JB 4230、JB 3350和JB 3915等的規(guī)定。
   5.1.3 壓力機的人機工程設計必須符合GB 8176第6.2條和有關標準規(guī)定。
   5.2 傳動控制裝置
   5.2.1 一般規(guī)定
   5.2.1.1 壓力機須有可靠而靈敏的傳動控制裝置。
   5.2.1.2 傳動控制裝置必須便于操縱和監(jiān)控。
   5.2.2. 剛性離合品與制動器
   5.2.2.1 采用剛性離合器傳動的機械壓力機,須有單次行程機構,如其動作由彈簧控制,則應采用壓簧,彈簧由導桿或孔(管)導向。
    單次行程循環(huán)結束時,曲柄應停止在上死點,其實際誤差不應大于±5°。
   5.2.2.2 可以采用腳踏操縱裝置或雙手式操縱裝置,但兩者應擇其一。
   5.2.3 摩擦離合器與制動器
   5.2.3.1 采用摩擦離合器傳動的壓力機,必須具有以下特性,即當離合器接合的外部條件消除或在斷電(氣)后,離合器立即脫開,同時,制動器立即接合。
   5.2.3.2 氣動摩擦離合器與制動器的控制系統(tǒng),應采用具有安全監(jiān)控體裝置的雙聯(lián)的氣閥。
   5.2.3.3 在離合器、制動器控制系統(tǒng)中,須有急停按鈕。停機控制的瞬時動作,必須使離合器立即脫開、制動器立即接合。
    急停按鈕的停止動作應超控于其他控制裝置。
    離合器的重新接合,必須按選定的操縱方式進行。
    多人操縱時,每人應有一個急停按鈕。
   5.2.3.4 在離合器、制動器控制系統(tǒng)中,必須設有行程選擇器,以便選擇壓力機運轉(zhuǎn)規(guī)范。但采用直接傳動的低速大型深拉深壓力機和高速小型專用壓力機則不在此限。
    行程選擇器應有“脫開”、“寸動”、“單次行程”和“連續(xù)行程”運轉(zhuǎn)規(guī)范,并按順時針方向依次排列。
   5.2.3.5 行程選擇器在“脫開”位置時,所有運轉(zhuǎn)必須停止,滑塊不能啟動。
   5.2.3.6 “寸動”和“單次行程”,可以采用單手或雙手控制。
    采用單手控制時,除防止誤動作外,必須嚴格控制動作范圍保證不能接近危險區(qū)。
   5.2.3.7 單次行程循環(huán)結束時,曲柄應停止在上死點,其實際誤差一般不大于+5°--(-10°)。
   5.2.3.8 當需要“連續(xù)行程”時,必須使操作者先作一次預控動作。
    連續(xù)行程的電路和顯示,應便于管理部門監(jiān)測。
   5.2.3.9 當既可用手又可用腳兩種操縱方式時,須有手、腳控制選擇器,而且兩者擇其一后,另一種操縱方式必須失效。
   5.2.3.10 所有選擇器應用鑰匙作為轉(zhuǎn)換開關并能互鎖。但公稱力在1000kN以下的壓力機不在此限。
   5.2.4 液壓控制系統(tǒng)
   5.2.4.1 液壓機的液壓控制系統(tǒng),必須具有以下特性,即當液壓泵啟動后,只有操縱滑塊啟動裝置,滑塊才能動作。
   5.2.4.2 液壓控制系統(tǒng)中,須有急停按鈕。當急停控制的瞬時動作一旦發(fā)生,必須使滑塊立即停止運動。
   5.2.4.3 在液壓控制系統(tǒng)中,必須設有供選擇壓力機運轉(zhuǎn)規(guī)范的行程選擇器。但只有“脫開”和“連續(xù)行程”功能的液壓機不在此限。
    行程選擇器應有“脫開”、“寸動”、“單次行程”和“連續(xù)行程”運轉(zhuǎn)規(guī)范,按順時針方向依次排列。
   5.2.4.4 當既可用手又可用腳兩種操縱方式時,必須設有一個手、腳控制選擇器,兩者擇其一后,另一種操縱方式必須失效。
   5.2.4.5 急停按鈕、行程選擇器和手、腳控制選擇器的功能和要求,分別參照5. 2.3.4--5.2.3.6條和5.2.3.8--5.2.3.10條規(guī)定。
   5.2.4.6 在液壓控制系統(tǒng)中,必須使單次行程和/或連續(xù)行程在一次循環(huán)過程中具有下列特性:
    a. 滑塊空程快速下降;
    b. 滑塊慢速趨近工件;
    c. 滑塊負載慢速工作行程;
    d. 滑塊空程快速上升。
   5.2.4.7 多泵傳動的液壓機,應有液泵控制機構,保證各泵只能依次進行啟動。
   5.2.4.8 液壓控制系統(tǒng)應能保證當滑塊以最大速度下降時,“急停”控制能在最短瞬間內(nèi)實現(xiàn),其慣性下降值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液壓機滑塊允許的慣性下降值
  


   5.2.4.9 液壓機必須具有防止柱塞(或滑塊)超過工作行程的限位裝置,除機械限位裝置或機構外,液壓控制系統(tǒng)中應有電器或液壓或兩者兼有的限位保險裝置。
   5.2.5 其他傳動控制
   5.2.5.1 摩擦盤傳動的壓力機(摩擦壓力機)、氣壓傳動的壓力機(氣動壓力機)和采用手工或腳踏傳動的壓力機(統(tǒng)稱手動壓力機),只允許單次行程。行程長度應可調(diào)。
   5.2.5.2 前條規(guī)定的壓力機的傳動控制裝置,應為直接操縱的桿(柄),可以是手控式或是腳控式,可以是單手控制或雙手控制。但手控或腳控兩者擇其一后,另一種操縱方式必須失效。
   5.2.5.3 摩擦壓力機應有制動器。
   5.3 滑塊平衡裝置
   5.3.1 一般規(guī)定
   5.3.1.1 短行程、高速小型壓力機的滑塊應采用彈簧平衡裝置,大、中型壓力機的滑塊須有氣動平衡裝置。
   5.3.1.2 平衡裝置的平衡力,應為滑塊(包括輔助墊板)、連桿(或柱塞)和上模質(zhì)量之和的120%。
   5.3.2 彈簧平衡裝置
   5.3.2.1 彈簧平衡裝置應對稱分布。
   5.3.2.2 平衡裝置的彈簧,如在滑塊上部應采用拉簧;如在滑塊下部采用壓簧。
   5.3.2.3 彈簧必須由導桿或?qū)Ч?孔)導向。
   5.3.3 氣動平衡裝置
   5.3.3.1 平衡裝置氣缸的內(nèi)部高度,必須大于滑塊行程長度與模高度調(diào)節(jié)量之和的15%。
   5.3.3.2 氣缸壓力必須采用調(diào)壓閥調(diào)壓,以根據(jù)不同質(zhì)量的上模調(diào)節(jié)平衡力。
   5.3.3. 平衡氣缸的儲氣罐須有足夠的容積,其值至少應為氣缸容積的4--5倍。
    儲氣罐必須采用單向閥與氣源連接。
   5.4 操縱器
   5.4.1 一般規(guī)定
   5.4.1.1 操縱器應靈敏、可靠,便于操縱。
   5.4.1.2 制造者應對采用雙手操縱器(按鈕、操縱桿或柄)或腳踏控制操縱器(腳踏按鈕、踏板或杠桿)的必要性提供說明。
    踏板是采用腳踏電氣開關操縱電磁閥或氣閥或腳踏操縱氣閥,控制離合器或離合器制動器控制系統(tǒng)的腳踏控制機構。
   踏桿是采用機械連桿操縱剛性離合器的腳踏操縱機構。
    腳踏按鈕是采用腳踏電氣開關操縱電磁閥或氣閥,其作用與手動按鈕一樣。
   5.4.1.3 腳控操縱器只能用于需要雙手同時操持工件,操縱頻率不超過20min^(-1)的情況下,并只能采用一種形式。
   5.4.1.4 立姿工作時,應盡可能采用手控操縱器,而不用腳控操縱器。
   5.4.1.5 除氣動分配閥手柄可以左右移動外,其他手控操縱桿(柄)的操縱方向只能是上下運動,并須與滑塊的上升和下降動作一致。
    控制電氣設備操作件的運動方向應符合GB 4205的有關規(guī)定。
   5.4.1.6 壓力機手控行程操縱器(不包括選擇器)的形式,只允許采用按鈕式或杠桿式,不允許采用曲柄把手或手輪式、旋鈕式、翻轉(zhuǎn)杠桿切換開關等形式。
    調(diào)節(jié)部件不在此限。
   5.4.2 操縱力、行程或角度和適應性
   5.4.2.1 操縱器的操縱力,系指操作者對操縱器操縱部分施加的作用力,與啟閉控制系統(tǒng)的切換力不一定等值。
   5.4.2.2 操縱器的操縱力和行程(或角度)以及主要外形尺寸推薦采用表2規(guī)定的數(shù)值。
   5.4.2.3 手控操縱桿(柄)的手握部位的形狀與結構應與人手的形狀和操縱要求相適應。
   5.4.2.4 腳控操縱器的踏壓表面應防滑,如鑲嵌防滑墊,其面積不應小于50cm2。
   5.4.2.5 腳控操縱器應采用前腳掌踏壓方式,不推薦采用全腳的或腳跟踏壓方式。
  表2 操縱器的操縱力、行程和主要外形尺寸
  


    注: (1)雙手操縱時,總操縱力應乘以1.5的系數(shù)。
   (2)立姿操縱時,操縱力應力100N。
   5.4.3 安裝位置
   5.4.3.1 手動按鈕在壓力機上的安裝高度應符合GB 8176第3.6.3c條和3.6.4a條規(guī)定。
    由多按鈕組成的控制板的平均高度,參照前款規(guī)定。
   5.4.3.2 手動操縱桿在壓力機的安裝高度:坐姿(座位高度大于400mm)時為650mm;立姿時為(1000mm。)
   5.4.3.3 與壓力機剛性連接的腳踏操縱桿,須有固定位置。
    允許在床身的開口處布置固定式腳踏板(桿)。
   5.4.3.4 電氣遙控或可移式腳控操縱裝置,應安放在不影響自由活動的工作場所。
    電氣遙控踏板或按鈕的安裝位置必須考慮到當踏壓動作時,不使操作者進入危險區(qū)。
    可移式踏桿,當使用時必須固定在操縱桿上并與其聯(lián)動,當不使用時應能被拆除。
   5.4.4 防護及其他
   5.4.4.1 除急停按鈕外,所有手動按鈕不得高出操縱面板或面板護圈。
   5.4.4.2 手動操縱桿必須裝有彈簧棘爪或類似止動裝置,以防意外扳動。當一臺壓力機具有一個以上操縱桿時,各桿之間必須聯(lián)鎖,只有全部操縱桿同時動作,才能啟動壓力機(見6.3.3條)。
   5.4.4.3 腳控操縱裝置的上部及兩側(cè),必須設有防護罩,其全長應大于操縱裝置。
    防護罩應能承擔90kg的載荷而不產(chǎn)生永久變形。尖棱的前緣應鑲嵌橡膠軟管。
   5.4.4.4 采用剛性離合器的壓力機腳控操縱裝置,應有一個單次行程機構,使之在每次行程后斷開;當要求連續(xù)行程時,該機構應失去作用。
   5.4.4.5 操縱器還應符合有關標準和人機工程要求。
   5.5 信息顯示裝置、銘牌和號志
   5.5.1 一般規(guī)定
   5.5.1.1 壓力機須有反映機器運轉(zhuǎn)(運行)情況的信息裝置和提示使用者和操作者注意的銘牌和(信)號(標)志。
    信息顯示裝置、銘牌和號志的規(guī)格和數(shù)目,應因壓力機的型式、功能而異。
   5.5.1.2 所有的信息顯示裝置、銘牌和號志,必須與其顯示或警示的工況、目的和作用相符,其結構和安裝位置應符合人機工程要求。
   5.5.2 信息顯示裝置
   5.5.2.1 根據(jù)需要,壓力機除了一般機械所具有的通用信息顯示裝置(例如電流表、電壓表、壓力表等)外,還必須具有下列專用視覺信息顯示裝置:
    a. 曲軸轉(zhuǎn)角指示器;
    b. 裝模高度指示器和/或裝模高度調(diào)節(jié)指示器;
    c. 行程位置指示器;
    d. 公稱力指示器;
    e. 油溫指示器;
    f. 液位指示器;
    g. 行程計數(shù)器;
    h. 其他指示器。
   5.5.2.2 視常顯示裝置的大小應適當,結構應簡單,能使操作者準確地、方便地、迅速地認讀其示值。安裝位置應當注意下列各點:
    a. 最重要的或經(jīng)常使用的信息顯示裝置應布置在壓力機正面最明顯的地方;
    b. 盡可能不安裝在可動部件(例如滑塊)上;
    c. 在正確的操作姿勢條件下,信息顯示裝置的讀數(shù)面板應與操作者的視線基本垂直(當不較大轉(zhuǎn)動頭部或/和眼球時)。
   5.5.2.3 液壓或氣壓系統(tǒng)的每一環(huán)路必須安裝壓力表。
   5.5.2.4 采用聽覺信息顯示裝置(例如蜂鳴報警器等)時,其發(fā)聲強度應比環(huán)境噪聲(或主噪聲)強度高10dB(A)以上,總持續(xù)時間不少于15s。推薦采用1500Hz--2500Hz的發(fā)聲頻率。
   5.5.3 銘牌
   5.5.3.1 壓力機應有與安全警示有關的銘牌:
    a. 主要技術參數(shù)銘牌;
    b. 離合器型式及壓力銘牌(僅限于摩擦離合器傳動的壓力機);
    c. 滑塊平衡線圖或表格(僅限于帶氣動平衡裝置的壓力機);
    d. 滑塊行程--曲軸轉(zhuǎn)角線圖(僅限于三動壓力機);
    e. 滑塊行程--許用公稱力線圖(僅限于曲柄壓力機);
    f. 氣(液)墊壓力線圖或表格;
    g. 警示“注意!”事項銘牌;
    h. 潤滑指示圖(表);
    i. 其他需要設置的銘牌。
   5.5.3.2 前條所列銘牌,除5.5.3.1h和i條銘牌可按需要安裝在機器適當?shù)奈恢猛?,其余所有銘牌均應安裝在機器正面的固定位置上。
    銘牌安裝高度應適當,盡可能在操作者的視野范圍內(nèi)。
   5.5.3.3 銘牌應按有關標準制作。
   5.5.4 號志
   5.5.4.1 壓力機應有必要的指示操作和顯示有關機構的元件及其工作狀態(tài)的標牌、面板和標志。
   5.5.4.2 警示機械和電氣安全的標志應符合GB 2894的規(guī)定。
   5.5.4.3 地面高度超過4m的大型壓力機的頂部應設置標志壓力機高度的紅色安全指示燈。
   5.5.4.4 滑塊底部凸緣的垂直面和防護欄桿,應按GB 2893第2.5條和GB 6527. 2第2.6條規(guī)定涂以黑色與黃色相間隔的條紋標志。
   5.5.4.5 顯示信號包括光信號器的顏色和相應的含義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紅色的含義是禁止、停止、危險警報和要求立即處理的情況;
    b. 黃色(或琥珀色)的含義是注意和警告;
    c. 綠色的含義是工作準備、安全動作或正常工作狀態(tài);
    d. 藍色的含義是指令、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或表示某些特殊的作用。
   5.6 平臺、梯子和欄桿
   5.6.1 一般規(guī)定
   5.6.1.1 大型壓力機上部應設置供檢修的平臺、登高梯子和欄桿。
   5.6.1.2 平臺、梯子和欄桿應結構牢固,安裝可靠。
   5.6.2 平臺
    平臺必須用標牌注明最大允許承載質(zhì)量(kg)。
   5.6.3 梯子
    梯子應按GB 4053.1和GB 4053.2要求制作。
   5.6.4 欄桿
    欄桿應按GB 4053.3要求制作。
   5.7 電氣系統(tǒng)
   5.7.1 壓力機電氣控制系統(tǒng)中須有電源斷路開關,并在“脫開”位置上自鎖。
   5.7.2 壓力機電氣控制系統(tǒng)中,須有主電機起動器,當電源或電壓發(fā)生故障時,使主電機與電源切斷;當電源恢復正常后重新啟動電機時,必須重新操縱電機起動按鈕。
    當主電機功率大于55kW時,應采用降壓啟動。
   5.7.3 電氣控制系統(tǒng)應按5.2、5.4和6.2、6.3條有關要求設計。
   5.7.4 少于5個電磁線圈裝置的控制線路的電壓允許采用電源電壓;有5個及以上電磁線圈裝置和有15個及以上觸點的控制線路的電壓應為交流110V或直流220V。但采用低電壓的電子電路和電子裝置可采用其他直流低電壓。
    控制線路的設計應使驅(qū)動電機達到下列要求:
    a. 摩擦離合器傳動的壓力機的主驅(qū)動電機和滑塊調(diào)節(jié)電機應能正轉(zhuǎn)和反轉(zhuǎn);
    b. 剛性離合器壓力機的主驅(qū)動電機不能反轉(zhuǎn);
    c. 液壓泵驅(qū)動電機不能反轉(zhuǎn)。
   5.7.5 所有導線須有良好的絕緣,當機械動作和控制機構需要較高電壓時,控制線路導線應按其最高電壓絕緣。
    所有的接線端不應纏繞,必須采用專用的電線接頭,用螺釘緊固在接點上。
   5.7.6 應在閉式壓力機的正面、背面的上方和立柱四角適當位置上安設局部照明裝置。
    照明器應用無色透明材料保護。
   5.7.7 大型壓力機應有安全栓并同控制線路聯(lián)鎖。當取出安全栓后,壓力機應不能驅(qū)動。但工作臺面小于1500mm×1500mm的壓力機不在此限。
   5.7.8 電氣系統(tǒng)其他安全要求應符合GB 5226和GB 4064的有關規(guī)定。
   5.8 液壓系統(tǒng)和壓力容器
   5.8.1 液壓系統(tǒng)必須符合GB 3766的規(guī)定。采用的液壓元件必須符合JB 2131的規(guī)定。
   5.8.2 壓力機所有的壓力容器(儲氣罐、儲液罐等)必須符合國家勞動總局《壓力容器安裝監(jiān)察規(guī)程》和GB 150的規(guī)定。
   5.9 滑塊調(diào)節(jié)裝置、保險裝置
   5.9.1 機械壓力機、液壓機必須有滑塊裝模高度調(diào)節(jié)裝置。
   5.9.1.1 當機械壓力機通過調(diào)節(jié)連桿長度來調(diào)節(jié)滑塊裝模高度時,調(diào)節(jié)后的連桿必須能自鎖或互鎖在調(diào)定的位置。
   5.9.1.2 當開式壓力機通過調(diào)節(jié)升降式工作臺來調(diào)節(jié)滑塊裝模高度時,工作臺上應有調(diào)節(jié)螺桿和手輪。當調(diào)定的工作臺緊固后,螺桿和手輪應失去作用。
   5.9.2 液壓機滑塊裝模高度的調(diào)節(jié)應采用限位開關限位。
   5.9.3 壓力機應有必要的保險裝置(見第9.2條)。
  6 對安全裝置的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工廠應為操作者提供安全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控制裝置的總稱,下同),以保護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只要工作狀態(tài)能夠允許安裝和使用安全裝置,應必須安裝和作用。
   6.1.2 工廠管理者必須事先考慮到每道工序(工步)的工作狀況,以確定安裝和使用:
    a. 何種危險區(qū)的安全保護裝置,或;
    b. 何種危險區(qū)的安全控制裝置。
   6.1.3 當不能安裝和使用安全裝置時,對操作者的安全保護應采用:
    a. 手工具給進或取出工件(見11.2.4條),或;
    b. 根據(jù)毛坯狀況和工件大小,使操作者和危險區(qū)界限之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見11.2.3.2條)。
   6.1.4 必要時,應對沖模進行監(jiān)控和保護。
   6.1.5 安全裝置必須能夠保護操作者,并對操作者沒有任何形式的(機械的、電磁的、輻射的)傷害。
   6.1.6 采用的安全裝置及其控制元件,必須符合有關標準,或在其他場合下經(jīng)過大量實際應用,證明其具有良好的效果。
    除本標準外,安全裝置應符合GB 5091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光線式和感應式傳感安全裝置應分別符合GB 4584和GB 5092的規(guī)定。
   6.1.7 安全裝置必須定期檢修,它的安裝、拆卸和檢修必須在安全工程師(或技師)的指導下進行。
   6.1.8 安全控制裝置必須定期更換(不論是否損壞)。
   6.2 安全保護裝置
   6.2.1 安全保護裝置(各種防護罩或防護隔欄)是對危險區(qū)最可靠的保護裝置,應優(yōu)先采用。
   6.2.2 安全保護裝置適用于各種類型的壓力機,但在選擇時應注意對壓力機的適用性,見表3。
  表3 安全保護裝置的選擇
  


   6.2.3 安全保護裝置的結構要求和距危險區(qū)界限的距離,必須符合GB 8176第6.5.2--6.5.4條各項規(guī)定。
   6.2.4 輥式送料機構,應采用角鋼之類構件對旋輥間隙進行防護。其安裝要求,參照前條規(guī)定。
   6.2.5 安全保護裝置的防護高度,應等于或大于滑塊行程長度和調(diào)節(jié)長度之和。若防護隔欄是上移式的,其防護高度應比下模高度高出12以上。
   6.2.6 凡是不符合6.2.1--6.2.3條規(guī)定的安全罩,只有和其他安全裝置組合在一起時才能使用。
   6.3 安全保護控制裝置
   6.3.1 根據(jù)沖模結構和操作情況,在下列場合下必須安裝和使用安全控制裝置:
    a. 不適宜安裝和使用安全保護裝置時;
    b. 采用一種或數(shù)種安全控制裝置能達到良好的使用效果時;
    c. 要求與安全保護裝置組合在一起使用時。
   6.3.2 必須按照壓力機的類型、離合器型式和滑塊行程次數(shù),正確選用安全控制裝置,見表4。
  表4 安全保護控制裝置的選擇
  


  注:√-表示可以選用;×-表示不可以選用。
    傳感式(光電式、電容式等)安全控制裝置不得用于滑塊行程的啟動機構,也不得單獨用于危險入口處的保護。
    不應把限制式安全控制裝置用于雙手同時送料或卸料的工位上。
   6.3.3 優(yōu)先選用可移式隔欄、傳感式安全裝置和雙手式安全裝置。
    不推薦采用撥手式安全控制裝置。
   6.3.4 安全保護控制裝置的作用、性能和安裝要求,必須符合表5的規(guī)定。
  表5 安全保護控制裝置的作用、性能和安裝要求
  


  


   6.4 沖模安全監(jiān)控裝置
   6.4.1 為了預防和消減沖模工作元件和送料及卸件裝置在工作時出現(xiàn)的突然故障,必要時應在工作行程開始之前或沖壓過程當中,對其進行監(jiān)控。
   6.4.2 沖模的監(jiān)控防護裝置,可以采用電控觸點開關或者聲學的、光學的、傳感的和氣動、電動的開關元件。
    采用的監(jiān)控元件,必須與壓力機的類型、離合器形式、行程次數(shù)和監(jiān)控任務相匹配。
   6.4.3 采用前條規(guī)定開關元件的沖模監(jiān)控防護裝置,必須有相應的開關元件布置圖、電路安裝圖和必要的說明。
   6.4.4 電觸點開關元件的沖模監(jiān)控防護裝置的作用與性能及其適用范圍必須符合表6的規(guī)定。與壓力機傳動控制機構的聯(lián)鎖見表5有關規(guī)定。
  表6 電觸點開關元件的沖模安全監(jiān)控裝置
  


   6.4.5 前條規(guī)定,原則上適用于聲學的、光學的、傳感的和氣動、電動的開關元件的沖模監(jiān)控裝置。
  7 對沖模設計和制造的安全要求
   7.1 一般要求
   7.1.1 優(yōu)先考慮采用有安全裝置(防護罩和安全監(jiān)控裝置)的沖模(見第6章)。
   7.1.2 必須考慮沖模和壓力機安全裝置的相互配合關系,以消除一切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因素。
   7.1.3 沖模設計、審查或會簽時,應特別注意沖模在運輸、吊運、安裝和操作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并采取預防措施。
   7.1.4 沖模設計和制造時,還應遵照GB 8176第5章和6.3.2條規(guī)定。
   7.2 總體結構
   7.2.1 沖模外廓尺寸不應超過壓力機工作臺面。下模的長和寬應比上模大。
    但當工藝特定需要、便于操作又能保證安全時,則不在此限。
   7.2.2 沖模的上模質(zhì)量,不得超過壓力機允許的限值。
   7.2.3 沖模工作中心,應與壓力中心一致,必要時應設置定位裝置。當有特殊情況時,允許沖模中心與壓力中心有一個偏移量,但應在沖模設計時加以標注。
   7.2.4 采取下列措施,消減沖模危險區(qū):
    a. 外廓和非工作部件的尖角,必須倒鈍;
    b. 從下模座上平面至上模座下平面的最小間距應大于60mm(當沖模閉合時);
    c. 減少上、下模非工作部分的接觸面;
    d. 將上模座正面和側(cè)面制成斜面;
    e. 開設計空手槽;
    f. 導板或剛性卸料板與凸模固定板的間距應大于20mm;
    g. 其他可以減少危險區(qū)的措施。
   7.2.5 導柱應安裝在下模座下,且盡可能遠離操作者。
    導柱和導套在沖模工作開啟狀態(tài)下不應相互脫離,或脫離間隙不大于6mm。當超過6mm時,應安裝可伸縮的防護罩(套)。
   7.2.6 受沖擊而運動的部件(包括退料裝置),須采用緩沖裝置緩沖。
    采用彈簧作緩沖裝置時,應用壓縮彈簧,并用導桿或孔(管)導向。
   7.2.7 沖小孔(當孔徑小于或等于料厚)時,凸模應采用導向護套。
   7.2.8 沖??傮w結構應勻稱,并盡可能采用重量平均結構。
    當沖模重心明顯偏離沖模中心時,應盡可能于對應重心位置裝設吊運裝置。使其在吊運過程中不致發(fā)生傾斜。
   7.2.9 采用專門傳輸裝置取送工件的自動化沖模(包括自動壓力機用沖模),應按壓力機曲柄轉(zhuǎn)角工作圖,選取行程循環(huán)的取件和給進時間,使之相互協(xié)調(diào),傳輸裝置的動作既不超前又不滯后。
    采用液壓機時,應按其行程大小和位置決定傳輸裝置的動作時間。
   7.2.10 有可能斷裂或飛出的沖模元件,應設置防護罩。
   7.2.11 采用拉深墊(或類似裝置)進行壓力或卸料的沖模,其壓邊圈或卸料板應設置安全防護罩(圈)。
   7.3 安裝和緊固方式
   7.3.1 沖模在壓力機上必須采用正確的安裝和緊固方式
    優(yōu)先考慮緊固槽(孔)堅固方式。只有在不便或不宜開設緊固槽(孔)的模架上,才采用緊固壓板緊固方式。
   7.3.2 所有的夾緊部位表面應平整,必要時應進行機械加工。
   7.3.3 緊固槽的分布與尺寸,必須與安裝的壓力機相符。
    緊固槽的濃度應為安裝螺栓直徑的2倍。
   7.3.4 上、下模應至少各有4個緊固點并對稱等距分布。
    但采用模柄緊固的上模,則不在此限。
   7.3.5 大型沖模的設計應繪制安裝圖,以指導沖模的安裝。
    沖模安裝圖應便于識讀,其內(nèi)容和格式見附錄A(參考件)。
   7.4 限位裝置
   7.4.1 大型沖模應設置帶有安全銷的限位裝置,以防止沖模在運輸和存放過程中凹模和凸模的損壞,并減少壓簧的負載。
   7.4.2 限位裝置應按下列要求設計和制造:
    a. 限位裝置應能方便地置入沖模和從沖模中取出;
    b. 置入沖模中,能使上、下模對中(但本身不起導向作用);
    c. 限位高度應滿足沖壓生產(chǎn)的要求;
    d. 工作前,應從限位裝置取出安全銷,置入專門的安置孔中或掛在索鏈上,以防丟失;
    e. 當由于疏忽沒有取出安全銷、沖壓力超過額定力30%--40%時,安全銷臺肩必須被剪斷;
    f. 下模須有適當大小的凹孔,以容納被剪斷的臺肩;
    g. 疊放沖模時,臺肩能支承2--3套沖模的質(zhì)量;
    h. 每套沖模應放置4個或2個限位裝置。
   7.5 斜楔機構
   7.5.1 大型沖模的斜楔傳動機構的復位彈簧必須采用壓簧。
    當使用氣缸復位機構時,活塞的額定行程應至少大于工作行程5mm。
    復位彈簧和氣缸均須用保護罩加以保護。
   7.5.2 楔塊斜度應采用45°。如為減少楔塊水平行程和沖擊,允許采用45°--55°的斜角。
   7.6 潤滑
   7.6.1 沖模上所有的相對運動零部件特別是導向元件,必須潤滑。但采用自行潤滑材料(如含油材料)制成的滑動面或鑲嵌有塑料制成的滑動面,則不在此限。
   7.6.2 潤滑元件的布置必須顯而易見,便于操作。潤滑管路的排列和安裝應不妨礙沖模零件的拆卸和安裝,并保證在運輸或生產(chǎn)過程中不受損壞。
   7.7 吊運元件
   7.7.1 吊運沖模的吊運元件(如吊耳、吊環(huán)、吊鉤等)的強度,應按兩個元件能承受整套沖模的質(zhì)量進行計算,并有一倍的保險系數(shù)。
    沖模質(zhì)量按式(5)關系式粗略計算:
    沖模質(zhì)量=?jīng)_模底面積(dm^2)×沖模高度(dm)×密度×0.6 ............ (5)
  式中:密度-取8000kg/m^3;
   0.6-沖??斩认禂?shù)。
   7.7.2 采用導向塊導向槽作為導向裝置的大型沖模,應考慮在運輸過程中用螺栓將導向塊和導向槽鎖緊。
   7.8 銘牌和警示
   7.8.1 大型沖模一般應有標時主要技術參數(shù)的銘牌。必要時,應有拉深墊頂桿銘牌。
    沖模主要技術參數(shù)銘牌格式,見附錄B(參考件)。
   7.8.2 在防護蓋板下部以及所有不允許覆蓋的危險部件,必須涂以桔黃色(橙色)作以信號色。
    信號色不起防護作用,只是引起操作者的注意。
    信號色也不能用作沖模的標志。沖模的標志應按GB 8176第8.1.5條之規(guī)定進行處理。
   7.9 退磁
   7.9.1 沖模必須完全退磁。
  8 對沖模安裝和調(diào)試的安全要求
   8.1 一般要求
   8.1.1 沖模的安裝和調(diào)試應由專門的沖模安裝工或受過專門技術訓練的操作工進行。
   8.1.2 沖模的安裝和調(diào)試應遵照沖模安裝圖,并熟知其各項要求。應特別注意壓力機的裝模高度,裝模高度須與沖模閉合高度相適應,一般應符合按式(6)計算的數(shù)值:

 

   Hmax-5≥H≥Hmin+10 .................................. (6)
  式中:H--沖模閉合高度,mm;
   Hmax--壓力機最大裝模高度,mm;
   Hmin--壓力機最小裝模高度,mm。
   8.1.3 沖模的安裝和拆卸必須按照工廠的工藝和生產(chǎn)計劃指令進行。
   8.2 準備工作
   8.2.1 沖模安裝前,切斷壓力機電源并鎖閉。
   8.2.2 壓力機工作臺面必須清理干凈,不允許擺放與安裝沖模無關的物體,待裝沖模的上、下模座與壓力機滑塊底面和工作臺面的接觸面,必須擦凈,不允許殘留灰垢和油污。
   8.2.3 大型壓力機工作臺面四角上必須放置安全栓。
   8.2.4 在可傾壓力機(當床身處于傾斜位置時)臺面上,安設擋塊,以防待裝沖?;?。
   8.3 安裝和緊固
   8.3.1 沖模安裝時,一般應遵循下列程序:
    a. 使壓力機滑塊處于下死點位置(行程向上,調(diào)節(jié)向上),并檢查裝模高度;
    b. 使壓力機滑塊處于上死點位置(行程向下,調(diào)節(jié)向上);
    c. 將沖模置入工作臺上;
    d. 調(diào)整裝模高度;
    e. 緊固沖模。
   8.3.2 使用起重機吊運的大型沖模,在置入工作臺之前,必須采用支承托架支撐。然后應用鋼絲繩和必要的導向裝置將沖模曳入壓力機,如圖9所示
    托架應堅固,其高度與工作臺面相等或略高。
    禁止用起重機將沖模直接蕩落在壓力機工作臺。但當采用叉車和移動工作臺安裝沖模時,則不在此限。
   8.3.3 裝模高度的調(diào)整必須仔細進行。
    壓力機工作臺(包括輔助墊板)至滑塊底面(包括輔助墊板)的間距,在行程向下、調(diào)節(jié)向上的所有情況下,必須大于待裝沖模設計的裝模高度。
   8.3.3.1 調(diào)整時必須使用壓力機的寸動或微動裝置。
   8.3.3.2 當壓力機沒有寸動裝置時,調(diào)整時應使用扳手或盤桿等手工具。調(diào)整后,手工具必須取出或能自動退出。
   8.3.4 沖模置入壓力機,并得到正確的定位后才能緊固。
   8.3.4.1 帶模柄的沖模,以模柄定位,先緊固上模,后緊固下模。
    當模柄小于壓力機滑塊的模柄孔時,必須采用專門的開口襯套或?qū)﹂_襯墊。使用開口襯套時,襯套開口應正貼于滑塊部分,當使用對開襯套時應將兩半襯套正貼于滑塊和夾塊。
   8.3.4.2 大型沖模必須以安裝定位銷(孔)外廓定位,先緊固下模,后緊固上模。
   8.3.4.3 緊固沖模時,必須在上、下模座與壓力機滑塊和工作臺完全貼合后,將緊固點逐個對稱擰緊。
   8.3.4.4 采用壓板緊固沖模時,緊固螺栓至沖模夾緊點的距離與至壓力機工作臺上夾緊點的距離應為2∶3。
   8.3.4.5 緊固夾緊螺栓時,必須采用適當?shù)陌馐帧?br />     禁止在扳手上插入導管擰動螺帽。
   8.4 緊固元件
   8.4.1 必須使用專門制作或購置的標準緊固元件,緊固件不得隨意制作和使用。
    采用的緊固元件,必須與壓力機和沖模緊固槽(孔)相匹配。例如壓力機工作臺和滑塊T型槽寬是46mm,只能選用d=24mm的T型槽用螺栓。
   8.4.2 采用的T型槽用螺栓移動壓板(A型)、平壓板和直壓板須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除上述形式外,不推薦采用其他形式的壓板。
   8.4.3 采用的墊鐵必須方正、平整,其表面應進行機械加工,寬度與壓板寬度相等,高度與上、下模座緊固面高度相等,長度不小于寬度。
    不得采用階梯式墊鐵,亦不得在同一緊固點上疊放兩個或兩個以上墊鐵代替一個墊鐵。
   8.4.4 緊固元件必須有防松裝置(例如墊圈等)。
   8.4.5 采用氣壓或液壓自動夾緊裝置(包括壓力機自帶的快速夾緊裝置)時,必須在氣源中斷中失壓后,能可靠地夾持沖模。
   8.5 試沖和成批生產(chǎn)
   8.5.1 在沖模緊固調(diào)整之后,所有與壓力機和沖模無關的工具、元件及其他雜物等,均須從工作臺和沖模上拿走。
   8.5.2 板料折彎機分段通用沖模,如大于工件全長,應卸除多余部分。
   8.5.3 連續(xù)行程自動給進沖模,應用手工將帶料逐步導入模內(nèi),并調(diào)整送料輥間隙,直到帶料能自動給進為止。
   8.5.4 試沖前,沖模上所有的潤滑部位都必須潤滑。
   8.5.5 沖模的安裝和緊固在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試沖。
   8.5.6 成批生產(chǎn)開始前,沖模安裝工或工長或班長,應對操作者說明沖模的功能,操作要點和安全防護等有關注意事項。
   8.5.7 沖制一批工件后,必須將所有的緊固元件再次緊固。
    沖制工作過程中,應隨時注意沖模的緊固情況。
   8.5.8 安裝、調(diào)試和實際生產(chǎn)中,如需對沖模刃口修磨、更換工作元件或修理等,應會同和請教沖模制造或修理工作者,并注意觀察沖模的工作情況。
   8.6 拆卸、運輸和存放
   8.6.1 當一批工件沖完之后,應將最后一個工件留在沖模中。
   8.6.2 停機卸模時,應在上、下模之間安放適當?shù)南尬谎b置或支承墊、限位塊或安全銷之類限位元件。
   8.6.3 松開緊固元件,曳出沖模時,應采用8.2.4和8.3.2條等類似方法。
   8.6.4 必須在吊運前,將吊運元件安裝牢固。
   8.6.5 不允許用一套沖模的吊運元件同時吊運幾套疊置的沖模。
   8.6.6 采用叉車搬運沖模時,叉桿插入模座的深度必須大于沖模的寬度。
   8.6.7 沖模的存放必須遵照GB 8176第4.3條各項規(guī)定。
    安裝在沖模上的專用溜槽和氣缸等附件,應拆卸另行存放并妥善保存。
   8.7 輔助墊板
   8.7.1 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使用輔助墊板(工作臺輔助墊板或/和滑塊輔助墊板):
    a. 調(diào)整工作面高度,使之適合于操作者;
    b. 減小滑塊的空行程,縮短循環(huán)時間(當使用液壓機時);
    c. 減少壓力機滑塊的裝模高度,使之適合于沖模的閉合高度;
    d. 便于沖模的安裝和緊固。
   8.7.2 輔助墊板平面的外廓盡寸,不得大于壓力機工作臺面和滑塊底面。
   8.7.3 輔助墊板應用專門的緊固元件牢固地緊固在壓力機上。緊固元件不得凸出于墊板的表面。
   8.7.4 輔助墊板必須具備壓力機工作臺面和滑塊底面的功能,且不影響工作臺和滑塊頂出或打料的傳導功能。
   8.7.5 輔助墊板必須按壓力機工作臺板的技術要求制作。
  9 壓力機過載和過熱的防止
   9.1 一般要求
   9.1.1 壓力機的供應者和使用者均有責任防止壓力機在使用過程中可能產(chǎn)生的過載和過熱。
   9.1.2 選擇機械壓力機時,應把公稱力和功率(功)結合起來考慮下列過載情況發(fā)生的事故:
    a. 功率不過載,壓力過載,導致軸的變形或機器破裂;
    b. 壓力不過載,功率過載,導致“悶車”,使飛輪轉(zhuǎn)速急劇下降,驅(qū)動電機燒損;
    c. 壓力和功率同時過載,例如超厚板料或雙料的壓制,導致悶車使傳動機構損壞。
   9.2 制造者的責任
   9.2.1 壓力機必須按公稱力的120%作超載試驗,以保證在偶然不慎超載使用時,機器不致發(fā)生損壞。
   9.2.2 機械壓力機必須裝設適當形式(機械式或液壓式,破壞式或自動恢復式)限制壓力和/或限制扭矩的保險裝置。
   9.2.3 液壓機必須有過載保護裝置。
    液壓系統(tǒng)必須設有安全閥,以限制系統(tǒng)壓力超過額定工作壓力。
   9.3 使用者的責任
   9.3.1 使用者必須按壓力機制造者提供的說明書規(guī)定的公稱力和額定的附屬裝置使用壓力機。
   9.3.2 選擇壓力機時,應考慮附屬裝置例如氣(液)墊、打料桿、滑塊平衡機構等的反向載荷。
   9.3.2.1 工藝壓力和所需要的緩沖及頂出裝置的壓力之和必須小于壓力機的公稱力。
   9.3.2.2 工藝變形功和緩沖及頂出裝置的功之和,必須小于壓力機在一次行程中所做的功。
   9.3.3 盡量避免在機械壓力機上進行有可能超載的校正、壓印的擠壓工序。這類工序應由摩擦壓力機、液壓機或?qū)iT的擠壓機承擔。
   9.3.4 必須根據(jù)不同工件和工序的特點,正確調(diào)整裝模高度(見8.1和8.3條)。通過檢測裝置和細心操作,防止超厚板料或雙料進入模內(nèi)。
   9.3.5 當機械壓力機發(fā)生超載時,操作者和檢修者必須對曲柄和連桿等進行仔細的檢查,在確認壓力機沒有受損后,才能繼續(xù)使用。
   9.3.6 采用機械壓力機進行拉深工序時,公稱力應乘以修正系數(shù)。當拉深深度為滑塊行程的2/5--1/3時,系數(shù)值為0.5--0.6;當拉深深度小于滑塊行程的1/3時,系數(shù)值為0.7--0.8。
    修正后的公稱力,應大于工件工藝變形實際需要的力。
   9.3.7 連續(xù)行程時,機械壓力機完成的有效功應按單次行程做功的50%計算。
   9.3.8 當為降低沖裁力和沖擊噪聲(見GB 8176第3.5.2.2條)而采用斜刃模時,應注意避免沖裁功的超裁。厚板沖裁時,尤應注意。
    只有沖裁力超過壓力機公稱力的50%進,才考慮采用斜刃模。
   9.3.9 機械壓力機的單次行程接合次數(shù),不應超過連續(xù)行程次數(shù)的50%。
   9.3.10 液壓機的傳動介質(zhì),在工作時和工作結束后,不得超過允許的溫升。
    應采取適當?shù)拇胧缂哟笥拖淙莘e和/或采用外部冷卻裝置防止傳動介質(zhì)過熱。
  10 振動和噪聲的防治
  10.1 壓力機的振動和噪聲須采取專門措施加以防治。見JB/T 6056。
  11 對操作規(guī)范的安全要求
   11.1 一般要求
   11.1.1 工廠應根據(jù)設定的條件(工藝、設備、安全裝置、沖模等),為操作者提供、選擇和規(guī)定合適的操作規(guī)范。
   11.1.2 操作者必須遵守操作規(guī)范并正確操作。
   11.2 操作規(guī)范選擇原則
   11.2.1 寸動
   11.2.1.1 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采用寸動操作:
    a. 沖模安裝時,裝模高度的調(diào)整;
    b. 生產(chǎn)過程中需要進行的裝模高度的調(diào)整(液壓機除外);
    c. 經(jīng)過批準的工藝試驗(當使用液壓機或自動恢復式保險裝置的機械壓力機時);
    d. 使用起動按鈕,操縱滑塊試運轉(zhuǎn)(機械壓力機除外)。
   11.2.1.2 不得采用寸動規(guī)范作為生產(chǎn)過程中的壓制手段。
   11.2.1.3 禁止在滑銷式或轉(zhuǎn)鍵式剛性離合器傳動壓力機上,在驅(qū)動電機轉(zhuǎn)動情況下進行任何形式的寸動操作。
    不應在帶寸動的剛性離合器壓力機上以寸動規(guī)范安裝高度沖模。
   11.2.2 單次行程
   11.2.2.1 單次行程適用于非自動壓力機或非連續(xù)沖壓工序。
   11.2.2.2 下列情況下必須采用單次行程:
    a. 手工操縱(或機械取件、手工送料)時,取件和送料時間之和大于滑塊上行程時間;
    b. 機械操縱(或手工取件、機械送料)時,取件和送料時間之和大于滑塊上行程時間與下行程曲柄轉(zhuǎn)角到20°時的時間之和;
    c. 試沖和單件生產(chǎn)時,操作者對工件尚無自然適應能力。
   11.2.2.3 不能單純用理論上的人手運動速度常數(shù)計算取件與送料時間。必須考慮工件的大小、形狀和頂出方式、定位方式以及操作上的難度,這些因素應根據(jù)在監(jiān)督條件下的實踐經(jīng)驗。
   11.2.3 連續(xù)行程
   11.2.3.1 連續(xù)行程適用于自動壓力機或聯(lián)動沖壓線以及有自動取件和自動送料裝置的自動沖壓過程。
   11.2.3.2 遠離危險區(qū)的手工操作并能使板料、條料和帶料或工件步進送料時允許采用連續(xù)行程操作規(guī)范。
   11.2.4 手工操作限制和手工具
   11.2.4.1 只有在安全壓力機上,采用選定的控制方式和制動監(jiān)控裝置時,才允許用手進入危險區(qū)內(nèi)取放工件。
    安全壓力機必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其中的兩項:
    a. 液壓機或裝有摩擦離合器的壓力機;
    b. 裝有雙手安全裝置;
    c. 裝有傳感式安全裝置或可移式隔欄;
    d. 裝有聯(lián)鎖式安全罩。
   11.2.4.2 不符合前條規(guī)定時,禁止人手進入危險區(qū)內(nèi)操作,只能采用手工具代替。
    手工具不是安全防護裝置,只是輔助性防護工具。
    手工具必須符合人機工程要求,手持式電磁吸盤應符合GB 5093的規(guī)定。
   11.3 操作要點
   11.3.1 沖模安裝時和生產(chǎn)過程中,不得使用刃口變純的沖模。
   11.3.2 對沖模工作元件和工件的潤滑,應采用粘度系數(shù)較小的潤滑劑,涂敷應均勻,用量不應過多。
   11.3.3 向沖模的滑動面、工作面和工件涂敷潤滑油時,必須采用適當?shù)墓ぞ?例如長把刷或長嘴油壺)代替。
   11.3.4 必須按照GB 8176第7章和該標準第8.2條規(guī)定操作壓力機。
   11.3.5 當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操作者應停止運轉(zhuǎn)壓力機,并向上工長(或班長)和工廠有關部門報告,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
    a. 工位組織和結構不合理,例如工作面高度和工作姿勢不符合操作者的生理特點;
    b. 工位上缺乏良好的照度(見GB 8176第3.4條);
    c. 規(guī)定連續(xù)行程規(guī)范時,工件定位不穩(wěn)定,取放又很困難;
    d. 沒有防護的手工操作,缺少手工具;
    e. 機械裝備發(fā)生故障時;
    f. 沖模發(fā)生異常情況時。
  12 對裝備檢查和修理的安全要求
   12.1 壓力機(包括安全裝置)的檢查和修理,必須按GB 8176第8.4條規(guī)定進行。
   12.2 沖模應按耐用度,定期檢修和更換。其檢修事項原則上參照前條規(guī)定。
  附 錄 A
  沖 模 安 裝 圖
  (參考件)
   A1 用途
    沖模安裝圖是沖壓車間安裝沖模指導性資料,也是工廠成本核算、生產(chǎn)計劃部門和制造部門方便性資料。大型沖模一般應有安裝圖。
  A2 內(nèi)容
  沖模安裝圖一般應包括以下內(nèi)容:
    a. 工件號和工件名稱;
    b. 工序號和工序名稱;
    c. 沖模號和沖模名稱;
    d. 沖模凈質(zhì)量和上模質(zhì)量(kg);
    e. 主壓力機和代用壓力機安裝沖模的有關變量,包括:
  --滑塊和壓邊滑塊最大裝模高度;
  --滑塊和壓邊滑塊以及工作臺調(diào)節(jié)范圍;
  --工作臺、滑塊和壓邊滑塊輔助墊板數(shù)量、高度(厚度)和標志;
  --可傾壓力機的傾角;
    f. 滑塊和壓邊滑塊公稱力;
    g. 工作臺拉深墊數(shù)量、長×寬、行程和公稱力;
    h. 頂桿數(shù)量、大小、長度、行程和在工作臺上的高度;
    i. 壓力平衡銷(頂桿)數(shù)量、大小、長度;
    j. 滑塊上頂桿的位置;
    k. 沖模定位裝置的定位銷位置;
    l. 沖模聯(lián)合安裝時,沖模與壓力機中心的距離;
    m. 工作面高度、自動化裝置、送料裝置有關數(shù)據(jù);
    n. 調(diào)整時間和單件時間;
    o. 關于事故防范方面的說明;
    p. 其他有關事項。
    沖模安裝圖標明的壓力機,必須注名壓力機型號。
    必須有有關變量的注明如“行程向下,調(diào)節(jié)向上”字樣。
  A3 格式
  沖模安裝圖的格式示例見圖10。
  表A1
  


  附 錄 B
  沖模主要技術參數(shù)銘牌
  (參考件)
   B1 用途
    沖模主要技術參數(shù)銘牌是標明沖模技術狀態(tài)的標志,是使用者方便性、安全性資料。大型沖模一般應有主要技術參數(shù)銘牌。
  B2 內(nèi)容
   B2.1 沖模主要技術參數(shù)銘牌應以最簡單的方式說明下列數(shù)據(jù):
    a. 工件號和工件名稱;
    b. 工序號和工序名稱;
    c. 沖模號和沖模名稱;
    d. 沖??傎|(zhì)量和上模質(zhì)量(kg);
    e. 主壓力機和代用壓力機公稱力。
   B2.2 當沖模已有安裝圖,下列參數(shù)可以省略:
    a. 滑塊和壓力滑塊的最大裝模高度;
    b. 滑塊行程;
    c. 滑塊、拉深墊頂桿數(shù)量;
    d. 滑塊、拉深墊頂桿長度;
    e. 工作臺、滑塊和壓邊滑塊墊板;
    f. 工作臺板;
    g. 需要的拉深墊行程。
  B3 格式
    沖模主要技術參數(shù)銘牌格式示例見表B1。
  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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