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前言
1) IEC(國際電工委員會)由各國電工委員會(IEC國家委員會)組成,是一個從事標準化的國際機構,IEC的宗旨是在電工和電子領域標準化的所有問題上促進國際合作,IEC為此目的及其他活動而發(fā)布國際標準。標準制定工作委托技術委員會來做,對此議題感興趣的任何國家委員會均可參與這樣的制定工作,與IEC有聯(lián)系的國際、政府及非政府機構也可參與這樣的制定。IEC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按照雙方協(xié)議條件密切合作。
2) 所有國家委員會對由IEC技術委員會準備的正式文件的決議或協(xié)議都表現(xiàn)出持別的興趣,所涉及的議題要盡可能的反映國際的一致意見。
3) 它們以標準、技術報告或導則的形式發(fā)布,以推薦的形式供國際上使用。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些決議或協(xié)議已為各國家委員會所接受。
4) 為促進國際統(tǒng)一,IEC各國家委員會贊同在其國家標準和地區(qū)標準中,盡可能地明確使用IEC國際標準。各國家的相應標準和地區(qū)標準與IEC標準間的任何差異,宜在各國家的相應標準和地區(qū)標準中明確指出。
5) IEC對任何宣稱符合IEC某一標準的設備不提供認可的標記手續(xù),也不能給予負責。
國際標準IEC1293由IEC第16技術委員會(終端標志和其他標記)制定。
本標準版本基于以下文件: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標記電氣設備(見注2)額定值及其他特性的最低要求(見注1)和一般規(guī)則,使之能正確而安全地選擇和安裝與任一供電電源相連的電氣設備。
本標準的目的是:
——為標記與任意電源系統(tǒng)的有關特性,如電壓、電流、頻率及功率,提供一般要求;
——為各技術委員會提供標記產(chǎn)品電氣額定值的統(tǒng)一方法。
各有關技術委員會在對與任一供電電源相連接的電氣設備、附件及元件的額定值規(guī)定標記的最低要求時,可一般性地應用本基礎安全標準。各有關技術委員會對供電特性的標記可規(guī)定一些補充要求。
注
1 進一步的標記見ISO/IEC導則51[1]*。
2 電氣設備的定義見IEC50(826)。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6—93 標準電壓(eqv IEC38:1983)
GB3101—93 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一般原則(eqv ISO31—0:1992)
GB/T4026—92 電器設備接線端子和特定導線線端的識別及應用字母數(shù)字系統(tǒng)的通則(eqv IEC445:1988)
GB/T4728.1—1998 電氣簡圖用圖形符號 第2部分 符號要素、限定符號和其他常用符號(neq IEC617—2:1983)
GB/T5465.2—1996 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neq IEC17:1973,補充G:1985,補充K:1991)
IEC27 電工技術中使用的文字符號
_________________
*方括號內的數(shù)字參見附錄B中的文獻目錄。
IEC50(826):1982 國際電工詞匯(IEV)第826章 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1次修訂(1990)
IEC1082—1:1991 電氣技術文件的編制 第1部分 一般要求
ISO1000:1989 SI單位及其倍數(shù)單位和某些其他單位的使用建議
ISO7000:1989 設備用圖形符號 索引和概要
3 標記的要求
3.1 基本要求
電氣設備上應有按適當方式,例如用銘牌或標簽來標示電氣額定值的標記,這種標記在設備的預期壽命內應清晰可見、易讀,并能經(jīng)久耐用,標記不應設置在打算拆除的部件上。設備安裝時暫被拆除,安裝后又重新裝配上的外殼部件除外(見注1、2和3)。
某些設備需要標記輸入和輸出特性。在某些情況下,輸入和輸出特性的標志由有關技術委員會提供。
某些電氣設備可設計成能在一個以上的供電電壓或頻率下使用;對于某些設備,要求使用者在設備上進行調整,以便在某給定標稱電壓的供電系統(tǒng)上使用;某些設備設計成可在幾個標稱電壓下,或在某個電壓范圍內工作而不需作任何調整。上述設備均需作相應的標記。
標記方式的細節(jié)應由有關技術委員會負責規(guī)定。
設備的標記應與IEC1082—1的用于電氣技術文件編制的規(guī)定相一致。
應當用GB/T4026規(guī)定的標準縮寫或用GB/T4728和GB/T5465.2或ISO7000規(guī)定的標準圖形符號作為額定值的標記。
物理量僅能用數(shù)值及其十進制倍數(shù)和約數(shù)表示,其后應標出符合GB3101、IEC27和ISO1000中規(guī)定的單位符號。
應采用不宜誤解的方式表示出尺寸和公差。(見注4)。
注
1 標記的材料、方式和位置或進一步的要求由有關技術委員會負責規(guī)定。
2 包裝上或設備說明書中可給出附加的標記。
3 如果需要作標記的耐用性試驗,由有關產(chǎn)品標準規(guī)定。
4 示例見IEC/ISO導則 第3部分[2]
3.2 電氣設備特性的標記
按3.1規(guī)定,設備上應標記與任意電源有關的額定值及其他特性。
為了正確安全地使用設備,各技術委員會應按需選用3.2所列特性。不需要的額定值和其他特性可省略。
對于體積過小而不能容納一塊額定值標牌的產(chǎn)品,宜根據(jù)標準規(guī)定采用顏色或其他方式,或采用公認的代碼標記。
3.2.1 供電系統(tǒng)的特性
設備應具有與之相連接的供電系統(tǒng)的下述特性標記:
——供電系統(tǒng)的類型(交流、直流),見GB156;
——相導體數(shù)(例如1、2、3);
——其他特定的導體(例如N、M、PE,見GB/T4026);
——與供電系統(tǒng)相一致的電壓(見GB156)。
應采用不帶句號的大寫字母。
可按GB/T5465.2的規(guī)定,以圖形符號代替字母數(shù)碼記號。這些規(guī)則的推薦應用示例以及特性排列順序和斜線分隔符“/”的應有示例,均見附錄A表A1。
不能使用單線作為替代直流(DC)標記的符號(見GB/T4728.2的表圖02-02-03)。
3.2.2 設備的額定值
——額定電壓,伏特(V);
——額定頻率,赫茲(Hz);
——額定電流,安培(A);
——額定輸入和/或輸出功率,瓦特(W)或伏安(VA)。
允許使用標準的倍數(shù)縮寫,如附錄A表A1中所示。
注:有關技術委員會可更多的規(guī)定特性標記,例如:
——根據(jù)GB4208標記IP代碼[3];
——根據(jù)GB/T12501[4]標記設備防電擊保護類別。
3.3 額定值及其他特性的順序
如需要按規(guī)定順序或為篇幅所限,例如書寫空間限制到一行,則推薦下列順序:
——供電系統(tǒng)的特性(3.2.1);
——額定值和單位符號(3.2.2);
——其他特性。
例:3/N/PE/400/230V 50Hz。
為避免造成混淆,在縱向排列的額定值之間可以使用一條橫線隔開(見表A1)。
3.4 數(shù)值的表述
每一標記應由數(shù)值及其單位符號組成,如不會造成混淆可省去單位符號。
3.4.1 單值
每一額定值的組成應包括:
——一個數(shù)值;
——單位符號。
例:60kV。
3.4.2 兩個及以上的數(shù)值
運行時需作手動調節(jié),以適用于幾種輸入特性額定值中的一種設備應標記如下:
——以斜線隔開的幾個按序排列的數(shù)值;
——單位符號;
例:24/12/6V。
對用于能自動轉換數(shù)值的具有各種不同電壓或頻率的設備,在標記后面應緊接著大寫字母AUTO,AUTO標記可用以下圖形符號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