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guī)定了電動汽車供電設備(以下簡稱“供電設備”)的安全要素要求,確立了試驗通則,描述了相應的試驗方法。
注: 對于供電設備的獨立電氣附件、輔助材料(如連接裝置、線纜、絕緣材料等),需根據具體產品標準,與本文件結合使用。
本文件適用于額定輸出電壓為1 000 V AC或1 500 V DC及以下各類型供電設備,包括模式2、模式3和模式4的供電設備。
本文件不涉及以下內容:
——與安全無關的供電設備功能和性能要求;
——信息安全要求;
——與運輸包裝、不恰當使用相關的安全要求;
——因故意破壞和其他有目的行為所引起的安全要求;
——具備放電功能的供電設備的安全要求;
——自動充電、頂部接觸式充電的供電設備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