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前,必須檢查制動器、喇叭(警鈴)、燈光、電瓶電壓、電流,有異常時,應予修理或更換。禁止機況不正常時強行作業(yè)。
二、司機必須服從信號指揮。信號不明時,禁止擅自開車。
三、啟動時,應鳴號(鈴)示警。運行中,司機要集中精力,頭、手不許伸出窗外,要隨時觀察線路情況和洞內排架或其他設施雜物等有無侵界(行車凈空:軌面上2m、軌側外o.4m);機車上不準搭乘非工作人員;拖掛的礦車上禁止搭載人員。
四、調車、摘掛、扳道、安放鐵楔等工作必須由專人負責。禁止用其它任何物件代替聯(lián)接銷和鐵楔的使用。
五、運載的物件過寬過高時,司機必須確認其尺寸有無超出限界(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軌頂1.5m、寬度不得超過斗車外沿0.1m),途中有無坍落的危險。
六、交會時,空車讓重車,不準搶行。
七、司機離開機車,必須將機車制動,切斷電流;必要時,用鐵楔楔緊車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