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滑車安全系統(tǒng)按下表規(guī)定選取,滑車不準超負荷使用。
起重滑車安全系數(shù)
滑車起重量(噸) 滑車安全系數(shù)
O.5一1O 3.O
16—50 2.5
80—140 2.O
2.滑車在使用前和使用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各部分的配合與螺栓松動情況。
3.滑車直徑一般不準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6倍。鋼絲繩進入滑車槽的偏斜角度必須小于15°。
4.在使用水平導向的滑車時,必須使滑子鉤向下掛住繩扣,在使用重直懸掛導向滑車時必須使滑子鉤上繞一圈。
5.滑車主要易損件磨損達下列標準時,應報廢更新。
(1)滑車軸徑磨損量大于軸徑的2%時。
(2)滑車軸套磨損量超過原壁厚的10%時。
(3)滑車繩槽磨損量超過鋼絲繩直徑的25%時。
6.滑車貼地使用時,油嘴應當朝上。應定期在輪殼注油槽內(nèi)注油潤滑,長期不用的滑車應涂上防銹油,放在通風干燥的地方。
7.正常使用的滑車,一般6一12個月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8.滑車負荷試驗必須符合下列原則:
靜負荷試驗:試驗起重量是額定起重量的125%;
動負荷試驗:試驗起重量是額定起重量的110%。
動、靜負荷試驗持續(xù)時間15分鐘,卸載后滑車各部件無塑性變形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