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機前應對各加油部位進行加油,并檢查鋸條、飛輪,先用手轉動數(shù)圈,確認無裂紋、松緊適當、各部緊固螺絲無松動、防護裝置齊全可靠,方可開車。開車后先空轉一至二分鐘,一切正常完好,才可進料操作。
2. 鋸料范圍應按照各類型機械性能和技術規(guī)范進行加工,禁止超負荷使用。
3. 鋸條齒深不得超過鋸條寬度的四分之一,否則不得使用。
4. 鋸條安裝不得過松或過緊。操作中發(fā)現(xiàn)鋸條擺動或機械有異聲時,要立即停車檢查,預防鋸條斷裂傷人。
5. 加工木料要事先檢查,如有鐵釘?shù)葓杂搽s物,應清除后才能加工。
6. 操作時,鋸料的速度要視木料的軟硬、厚薄而定。人不可對準鋸條正面,也不可低頭進料。手應離開鋸條200毫米以上,否則應用木條板慢慢推進或調頭鋸,操作者或輔助人員不得站在鋸條側面。
7. 兩人以上一起操作時,要緊密配合,協(xié)調一致,快慢要適當,不得猛推、猛拉和斜拉、倒退。
8. 凡方料長300毫米、園料直徑100毫米以下的木料不準加工。
9. 應經常檢查和清除飛輪及鋸條上粘結的木盱,防止鋸條膨脹斷裂。萬一鋸條發(fā)生斷裂而飛輪尚未完全停止轉動時,不準用手去拿鋸條。
10. 維修或保養(yǎng)機床時,事先要切斷電源,卸下鋸條。
11. 工作結束時,應切斷電源,放松鋸條,清理場地、保持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