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機在工作前,應將支撐腳撐起,其撐腳底板應用木板墊實,使機械保持水平,行駛前應先將支撐腳收起固定。
2、機械傳動的汽車式起重機吊物件的速度,只準用一檔或二檔。
3、汽車式起重機行走時,應將臂桿放在駕駛室前的支架上,吊鉤要通過吊索掛在保險杠的兩個掛鉤上稍微拉緊,同時也要稍微收緊變幅鋼絲繩,以防在行駛時振壞機械。
4、起重機吊起物體作短距離行駛時,其起重量不得超過允許載荷量的50%,路面必須平坦、堅實:臂桿應對正其車尾方向,物體離地面不得超過50厘米。
5、工作時,駕駛室內(nèi)禁止人員停留(載荷行駛例外)。裝卸車時,吊起的物件不得超越汽車或拖車的駕駛室;若受條件限制,必須超越時,則駕駛室內(nèi)除駕駛員外不準停留任何人。
6、操作時,不準進行檢修、調(diào)整和加油等工作:臂桿和重物下面禁止人員站立或通過。
7、操作人員還要嚴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和汽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本章第二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
8、起重機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構件重量不明不吊:
(3)捆綁不牢固、不平穩(wěn)不吊;
(4)埋在土中的物件不吊
(5)不斜吊,不拖拉起吊;
(6)指揮信號不明或多人指揮不吊;
(7)六級以上風力和雷暴雨時不吊;
(8)沒有足夠照明或光線差不吊;
(9)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邊不吊;
(10)構件上站人或有活動物件不吊。
此外,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鋼水包等沒有安全措施不得隨意起吊。
9、寒冬季節(jié),收工時應放空水箱內(nèi)的存水,以防凍裂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