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執(zhí)行《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上衣上口袋不準放置工屬具 。
第三條 操作時精力要高度集中,不準說笑、打鬧,不準戴手表。經常檢查衣服鈕扣、拉鏈,防止脫落或被設備纏繞
第四條 開機前要確認設備各部處于正常狀態(tài),確保安全保護裝置靈敏可靠,清除腳踏板及機器頂端雜物等。
第五條 拆、裝印版或調節(jié)機器等工作所松動的螺栓必須緊固并反復檢查。
第六條 開機時要先按“電鈴”或口頭告知,然后先低速點動,當確定未有危險時再正式開動。
第七條 非本機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動機器。
第八條 機器運轉中,用墨鏟鏟除墨輥上多余油墨時,要雙手握緊墨鏟手柄,注意力要高度集中。
第九條 機器運轉中,發(fā)現(xiàn)破碎、折角、歪斜的紙張以及清除橡皮布或印板上的紙毛、墨皮等工作必須停車處理。
第十條 換色后,及時將汽、煤油放回定置點。
第十二條 凡遇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機并及時上報。
第十三條 機器上所有安全防護設備,未經許可不準擅自拆除。
第十四條作業(yè)結束后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