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jīng)考試合格并持有操作證者,方準操作。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接班等制度。
2.工作前應嚴格按照潤滑規(guī)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
3.使用前檢查各部作用是否良好,轉向、信號及電壓是否正常。
4.機車進入轉車盤線應在指定的標志地點停車,按報道員引導信號徐徐前進。上轉車盤的時速不得超過3km,下轉車盤的時速不得超過3km。
5.平衡式轉車盤,機車應停在使其重心在平衡的位置上。照明不良、機車未停好和未放置止輪器前不得開動轉盤。
6.應備有4個以上止輪器,以備倒無火機車和車輪時使用。對向線禁止停留有火機車。
7.操作時應將控制手柄報到規(guī)定的位置上,如失靈應檢查處理,不得加力扳動使用。
8.每次開動前按規(guī)定發(fā)出普告信號并聽從專人指揮,但停車信號不論發(fā)自何人均應立即停車。
9.嚴禁用閂板使轉動中的轉車盤停止或在轉動中落下門板。
10.每次轉動完了應立即恢復定位,但轉車盤在未完全停止轉動前禁止反向開動。
11.轉車盤停止后未完全閂好閂板不得開動機車。
12.若因電壓過低(或電流超過規(guī)定)等原因使機械傳動裝置等發(fā)生異響時,應立即停用,檢查處理。
13.工作后,必須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并將各操作手柄(開關)置于空檔(本位),拉開電源開關、達到整齊、清潔、潤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