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了保證污水處理站工作人員進入污水池(井)內(nèi)工作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 進入污水池(井)內(nèi)工作時,必須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獲得批準,工作人員精神狀態(tài)良好,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入池(井)工作。嚴禁私自入池(井)工作。
三、 下池(井)工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懂得人工急救的基本方法,明白防護器具和通訊工具的使用方法。
四、(si _) 患重度近視、高血壓、心臟病等嚴重慢性病者以及原有傷口未愈合著不得從事池(井)下工作。
五、 入池(井)工作者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每次下池(井)時間不宜超過1小時。
六、 池(井)下有人工作時,上面至少應有兩人監(jiān)護,并做好警示。無論何種情況,監(jiān)護人均不得擅離職守。
七、 入池(井)下工作前,必須提前打開檢查井蓋及上游井蓋自然通風,并用竹棍攪動池內(nèi)污泥,散發(fā)有害氣體。必要時停止搶修通風。
八、 人員下井前必須停止氣體檢測,測試井下常見有害氣體的濃度和含氧量,含氧量不得少于18%。
九、 嚴禁進入管徑小于0.8米的管道停止作業(yè),對深度不超過3米的檢查井在穿竹片牽引鋼絲繩和掏挖淤泥時,也不宜下井作業(yè)。
十、 井下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必須采用防爆型設備,供電電壓不得大于12伏。
十一、 進入污水處理站的其他池(井)作業(yè)時,也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