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化學分析人員的安全操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分析人員的操作。
2 操作要求
2.1化學分析員應培養(yǎng)良好的實驗作風和實驗習慣,正確穿戴勞保用品。認真遵守實驗操作規(guī)范,熟悉常用的各種化學試劑名稱、性質、使用方法和保管方法,掌握化學實驗以及化驗室內各種儀器、儀表及設備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了解操作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事故,知道事故的處理方法。操作過程中要按規(guī)定嚴格控制溫度、時間和試劑用量,以防事故發(fā)生。
2.2 化學分析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凡能產生有毒性、刺激性氣體的操作,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頭部不得伸進通風櫥內,最好配戴乳膠手套及防護口罩。
2.3 遵守化驗室的安全使用原則,對化驗室的滅火器材及防護用具應知道其放置位置和安全使用方法。實驗室嚴禁飲食、吸煙。
2.4 化學試劑
2.4.1 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不得任意放置、任意使用,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地方,不得靠近熱源,避免陽光照射。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堿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絕對不允許隨意混合各種化學藥品,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2.4.2 藥品領用應嚴格執(zhí)行領用登記手續(xù)。操作時切勿觸及傷口或誤入口中。實驗結束后必須仔細洗手。進行有毒物質的實驗時,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工作服、防護口罩、防護眼鏡、一次性乳膠手套等)。
2.4.3 取用腐蝕性藥品,如硫酸、鹽酸、冰醋酸等時,應戴上耐酸手套。搬用較大瓶子時,必須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頸。若腐蝕性物質濺到皮膚上,應快速用干布擦拭后并用大量水沖洗,也可用洗眼器對面部、眼部、脖子或手臂等受傷部位進行緊急沖洗。情況嚴重的應送醫(yī)院治療。
2.4.4 配置大量放熱的試劑(如硫酸、氫氧化鈉等),應仔細緩慢地將試劑加入冷水中并不斷攪拌,嚴禁在試劑中直接加水配制。如需將濃酸和濃堿中和,則必須先稀釋。
2.4.5 加熱或蒸發(fā)鹽酸、硝酸、硫酸,溶解或消化試樣時,應該在通風櫥內進行。嚴禁氧化劑、可燃物一起研磨。避免濃硫酸與松節(jié)油、乙醇等相遇,以防止引起易燃。
2.4.6 易燃物質主要有溶劑油、無水乙醇、無水乙醚、石油醚等。該類物質具有較強的揮發(fā)性,極易引燃,使用時必須遠離明火,用后應把瓶塞塞嚴,放在陰涼的地方。開啟易揮發(fā)性藥品時,不要將瓶口對著自己或他人。在夏天氣溫較高時,開啟前應事先設法冷卻。
2.4.7 加熱易燃物質時,必須用水浴、油浴、砂浴或電熱套,絕對不能用明火,如果加熱溫度有可能達到被加熱物質的沸點,則必須加入沸石以防暴沸。進行加熱操作或易爆操作時,操作者不得離開現(xiàn)場。
2.4.8 每個試劑瓶應貼有與內容物相符的顯著的標簽,標明試劑名稱及濃度,嚴禁標簽亂貼。對無標識或標識不清的化學試劑,不得使用。有毒物品要在標簽上注明。
2.5 玻璃、陶瓷器皿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2.5.1 使用及清洗玻璃、陶瓷器皿時,必須小心輕放,以防碰壞。
2.5.2 加熱時,不可使器皿驟熱,并應注意抹干器皿上流下的水。烘干玻璃器皿時,溫度應維持在120℃以下。
2.5.3 不可使用未經燒圓的玻璃棒或在玻璃杯內進行攪拌。
2.5.4 從高溫爐中取出高溫物體(坩堝等),應放在耐火石棉板上,附近不得有易燃物。需稱量的坩堝待稍冷后放入干燥器內冷卻。
2.6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壓力容器安全規(guī)定
2.6.1 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閥門,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得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閥門或氣壓表沖出傷人
2.6.2 氣瓶搬運要輕要穩(wěn),放置要牢靠。以手移動氣瓶時,應直立移動,不可臥倒?jié)L運。氧氣瓶嚴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2.6.3 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2.6.4 氣瓶使用時應加以固定,容器外表顏色應保持鮮明容易辨認。
2.6.5 定期檢查管路是否漏氣,壓力表是否正常。使用完畢后一定要把閥門關好。
2.7 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程,定期檢查電器設備,電源線路是否正常。禁用濕手接觸電源開關或用濕布擦拭電器設備。電爐在工作狀態(tài)下不要離人。操作高溫實驗時,必須佩戴防高溫手套。
2.8 廢氣、廢水、廢渣等三廢的處理應符合相關的安全規(guī)定
2.9 每日操作結束后,應將試劑收好,工作臺面、地面清除干凈,防止殘留渣、液引起事故。檢查水電氣窗,檢查完畢后方可鎖門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