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液氨罐嚴禁外露在陽光曝曬。
2. 在液氨罐的周圍不得使用明火,或進行產生高溫的有關作業(yè)。
3. 液氨罐裝液氨量不得超過 噸。
4. 液氨罐在裝有液氨的條件下,不許用空氣加壓。
5. 液氨罐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留有不少于100公斤的余量且不低于0.1MPa。
6. 嚴禁在操作過程中吸煙。
7. 在使用過程,非特殊情況不能使用與液氨罐連接的第一個閘閥。
8. 如果發(fā)現液氨罐漏氣,必須采取措施,并向廠領導和安全部報告。
9. 嚴禁用鐵器敲打罐體。
10. 在配制氨水時,必須控制流量,在確認液氨全部能吸收的條件下,才能適當增加流量,否則要減少流量。
11.在配制氨水過程中,必須觀察水位,加水水位高不得越過罐高的2/3。注意排氣孔是否通暢,如果不暢通,不得配制氨水。
11. 嚴禁在裝有氨水或液氨罐體上進行管道作業(yè)、電焊、氣割等。
12. 在液氨罐的周圍嚴禁堆放易燃品。
13. 制液用氨和電解用氨要按要求分開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