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毒品和腐蝕品。
2、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3、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生產場所、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4、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5、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tǒng)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6、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由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7、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8、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并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向環(huán)境保護、公安、質檢、衛(wèi)生等有關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資料。
9、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10、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11、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huán)境保護、質檢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