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化學品包裝的基本要求
①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當結構合理,具有一定強度,防護性能好。包裝的材質、型號、規(guī)格、方法和單件質量,應與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并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②包裝質量良好,其構造和封閉形式應能承受正常儲存,運輸條件下的各種作業(yè)風險,不應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撒)漏;包裝表面清潔,不允許黏附有害的危險物質。
③包裝與內裝物直接接觸部分,必要時應有涂層或進行防護處理,包裝材質不得與內裝物發(fā)生化學反應而形成危險產(chǎn)物或導致削弱包裝強度:
④內容器應予以固定。如屬易碎性的應使用與內裝物性質相適應的襯墊材料或吸附材料襯墊妥實。
⑤盛裝液體的容器,應能經(jīng)受在正常儲存、運輸條件下產(chǎn)生的內部壓力。灌裝時必須留有足夠的膨脹余量(預留容積),一般應保證其在55℃時內裝液體不致完全充滿容器。
⑥包裝封口應根據(jù)內裝物品性質采用嚴密封口、液密封口和氣密封口,保證內裝液體(水、溶劑和穩(wěn)定劑)的百分比,在儲存期間保持在規(guī)定的范圍以內。
⑦有降壓裝置的包裝,其排氣孔設計和安裝應能防止內裝物泄漏和外界雜質進入,排出的氣體量不得造成危險和污染環(huán)境。
⑧復合包裝的內容器和包裝應緊密貼合,外包裝不得有擦傷內容器的凸出物。
⑨所有包裝(包括新型包裝、重復使用的包裝和修理過的包裝)均應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包裝性能試驗的要求。
(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的安全要求 不同的包裝容器,除應滿足包裝的通用技術要求外,還要根據(jù)其自身特點,滿足各自的安全要求。作為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的材質,鋼、鋁、塑料、玻璃、陶瓷等用得較多,容器的形狀也多為桶、箱、罐、壇等形狀。在選取危險化學品容器的材質和形狀時,應充分考慮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特性,例如腐蝕性、反應活性、毒性、氧化性等,及包裝要求和包裝條件,例如壓力、溫度、濕度、光線等,同時要求選取的包裝材料和所形成的容器要有足夠的強度,在搬運、堆疊、碰撞中不能出現(xiàn)破壞而造成包裝物的外泄。
(3)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志及標記代號
①包裝標志 根據(jù)《常用危險化學晶的分類及標志》國家標準,確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類別,標志設主標志16種,副標志11種。
a.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根據(jù)其危險特性,選用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包裝標志。當一種危險化學晶具有一種以上的危險性時,應用主標志表示主要危險性類別,并用副標志來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險性類別。
b.在危險化學品包裝上粘貼化學品安全標簽,是國家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管理的一種重要方法,安全標簽的制作必須要符合《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guī)定》的要求。
巳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志和安全標簽,由生產(chǎn)單位在出廠前完成。凡是沒有包裝標志和安全標簽的危險晶不準出廠、儲存或運輸。
②包裝標記及代號的使用
a.包裝級別標記代號,用下列小寫英文字母表示:x—符合Ⅰ、Ⅱ、Ⅲ級包裝要求;y—符合Ⅱ、Ⅲ級包裝要求;z—符合Ⅲ級包裝要求。
b.包裝容器標記代號用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單一包裝型號由一個阿拉伯數(shù)字和一個英文字母組成,英文字母表示包裝容器的材質,其左邊平行的阿拉伯數(shù)字代表包裝容器的類型。英文字母右下方的阿拉伯數(shù)字,代表同一類包裝容器不同開口的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