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腳手架的架設必須由責任心強、技術熟練的人員架設,各車間架設腳手架的人員必須保持相對穩(wěn)定。
2、依附于工程本體(如舷側、艙室、金屬結構的旁架等)搭設臨時固定式腳手架時,其水平橫檔必須加設承重、防搖的斜撐。
3、移動式落地腳手架必須有可靠的穩(wěn)性。架上有人時,禁止移動腳手架(板)。
4、腳手架的架設焊接應由持有相應證書的焊工完成。必須兩面焊,嚴禁使用點焊,必要時還要加三角板。焊接好后,要除渣檢查。
5、腳手架(板)嚴禁使用銹蝕嚴重的鋼材和腐朽、扭曲、嚴重傷殘、裂破、有大橫透節(jié)等情況之一的木材。
6、木質(zhì)腳手板其厚度不得小于5CM,單行寬度不得小于60CM,雙行寬度不得小于120CM;若兩塊合并,其厚度須相等,并用夾鐵夾住,使板面平齊。
7、腳手板搭頭處伸出橫檔的長度不得小于30CM和大于50CM,并必須將其緊固牢靠,防止滑動或翹起。
8、板面不許有任何易滑或易墜落的雜物,使用的工具必須妥善放好。
9、在腳手架高處作業(yè)臨空處的一邊或下面必須掛可靠有效的安全網(wǎng),邊網(wǎng)的高度不得低于100CM。
10、因特殊情況不能掛設安全網(wǎng)的腳手架,高處作業(yè)臨空處必須設立不少于上、下兩根欄桿或欄繩。上桿高度不得低于110CM,欄桿必須牢固可靠,欄繩必須拉緊,不松軟。
11、腳手架(板)搭好后,必須由架設施工的班組長檢查,經(jīng)車間安保員驗收,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過程中,使用人員和班組長必須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情況要及時處理和報告車間領導。
12、已搭好驗收后的腳手架(板),使用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拆移。確因工作需要拆移的,應征得使用人員的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拆移;經(jīng)拆移后的腳手架(板),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并經(jīng)施工負責人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繼續(xù)使用。
13、不得在竹制腳手架上進行風電焊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