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按下列順序進行拆除工作:安全網(wǎng)→擋笆→墊鋪笆→防護欄桿→擋腳桿→擱柵→斜拉桿→連墻桿→橫桿→頂撐→立桿。
第2條:立桿、斜拉桿的接長桿拆除,應二人以上配合進行,不宜單獨作業(yè),否則易引起事故。
第3條:連墻桿、斜拉桿、登高設施的拆除,應隨腳手架整體拆除同步施工,不允許先行拆除。
第4條:在拆除綁扎戶時,操作者應保持安全意識,站立位置、用力均需得當,防止原桿在搭設校正時,其彎勢的回彈。
第5條:翻掀墊鋪笆應注意站立位置,并應自外向里翻起豎立,防止外翻將笆內(nèi)未清除的殘留物從高處墜落傷人。
第6條:當天離崗時,應及時加固未拆除部位,防止存留隱患造成復崗時的人為事故。
第7條:凡不符合高處作業(yè)的人員,禁止登高作業(yè)。并嚴禁酒后高處作業(yè)。
第8條:嚴格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遵守高處作業(yè)規(guī)定,工具必須入袋,物件嚴禁高處拋擲。
第9條:強風區(qū)、雪天區(qū)、雨天區(qū)的環(huán)境,不準時行拆除作業(yè)。
第10條:夜間拆除,必須布置良好的照明設備。
第11條:拆除區(qū)或須設置警戒范圍,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記,非操作人員或地面施工人員,均不得通行或施工,安全員應配合現(xiàn)場監(jiān)護。
第12條:高層腳手架的拆除,應配備通訊裝置。
第13條:拆除物件,應有垂直運輸機械安全輸送至地面,吊機不允許設在腳手架內(nèi)。
第14條:施工前應仔細檢查各結(jié)點、攀樁、傳動、索具等是否可靠,桿件必須二點捆扎吊運。
第15條:拆除時,建筑內(nèi)應及時關閉窗戶,嚴禁向窗外伸挑任何物件。
第16條:高層腳手架拆除,應沿建筑四周一步一步遞減。不允許二步同時拆除,或一前一后踏步式拆除,也不宜分立面拆除。如遇特殊情況,應有企業(yè)有關部門預先制定技術方案,經(jīng)加固措施后,方可分立面拆除。
第17條:作業(yè)人員進入崗位后,應先進行檢查,如遇薄弱環(huán)節(jié)時,應先加固后拆除。對表面存留的物件,垃圾應先清理。
第18條:懸空口的拆除,預先應進行加固或設落地支撐措施后,方可進行拆除工作。
第19條:輸送至地面的桿件,應及時按類堆放,整理保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