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爬梯。不準站在磚墻上做砌筑,劃線(勾逢),檢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掃墻面等工作。
第2條 砌磚使用的工具應放在穩(wěn)妥的地方??炒u應面向墻面,工作完畢應將架上腳踏板的碎磚、灰漿清掃干凈,防止掉落傷人。
第3條 山墻砌完后應立即安裝銜條或加臨時支撐,防止倒塌。
第4條 起運吊砌塊的夾具要牢固,就位放穩(wěn)后,方可松開夾具。使用斗車時,裝車不得超重,卸車要平穩(wěn),不得在臨邊傾倒和停放。
第5條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時,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必須有牢固的掛鉤。沒有外架子時檐口應搭設防護欄桿和掛設防護立網(wǎng)。
第6條 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穩(wěn)。屋面無望板時,應鋪設通道,不準在行條、瓦條上行走。屋面的臨邊必須設有防護,方準操作。
第7條 室內作業(yè)時,2米以上(含2米)必須搭設牢固里腳手架,鋪好腳踏板,不準使用鐵桶、墊磚、木凳等。
第8條 室內作業(yè)使用照明時,不準擅自拉接電源線,嚴禁使用花線、塑膠線作為導線。
第9條 砌筑時需要使用臨時腳手架時,必須有牢固支架,架板應采用長2-4米,寬30公分,厚5公分的杉木跳板或竹跳板,墊磚不得超過三塊。
第10條 砌筑操作時,架板上堆磚不得超過三皮。砌筑與裝修時使用板不得同時由兩人或兩人以上操作。工作完畢必須清理架板上的磚、灰和工具。
第11條 在高處架上砌筑與裝修操作時不準往上或往下亂拋扔材料或工具,必須采用傳遞方法。
第12條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機,人站在卸料平臺出料時,必須等吊籃??糠€(wěn)定后方可拉車出料,先開吊籃??垦b置方可進人吊籃內推拉斗車。
第13條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機,人站在卸料平臺出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正確使用聯(lián)絡信號,吊籃下降時人必須退至安全位置,方可向開機人員發(fā)出升降信號。
第14條 泥普工在樓層面卸料(磚、砂漿等材料)時,不得將材料卸在臨邊1米的范圍內。
第15條 運料工在運送材料時不得從井架吊籃下通行,在發(fā)現(xiàn)吊籃防護門發(fā)生故障時,不得向井架操作工發(fā)出升降信號。
第16條 磚塊垂直運輸,應采用鐵籠集裝。塔吊吊運時,嚴禁在塔吊下站人或進行作業(yè);采用塔吊安裝樓板時,在其下層樓內不得進行作業(yè)。
第17條 嚴禁站在墻頂上進行砌磚、勾逢、清洗墻面以及檢查四大角等工作。
第18條 搬運石塊時,必須拿穩(wěn)、放牢,防止傷人。
第19條 磚墻(柱)日砌高度不宜超過1.8米,毛石日砌高度不宜超過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