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禁止施工現(xiàn)場亂放建筑材料。大型材料應分門別類按照規(guī)范要求存放,小型材料入庫保管,做到出、入庫手續(xù)齊全,帳目清楚無差錯。
第二條 放置材料地點、位置要合理布局,場地平整,道路平穩(wěn)通暢,無泥濘和積水現(xiàn)象。
第三條 材料、機具堆放場地道路邊緣不得小于3—5米,以免裝卸時影響干線交通。
第四條 強酸類及易燃物品,應設專庫存放,不得靠近電氣設備,不得外溢,以免影響其它物品的存放,易燃物品應注防火措施。
第五條 爆炸品應在場外專門設庫存放,雷管、炸藥應分開放置,并按規(guī)范要求保持庫房之間應有的安全距離。
第六條 按要求在不同場合和位置設置必須的防火設備,如防火砂、滅火鉤、滅火器、滅火銑及消防桶等設施。
第七條 材料庫房附近嚴禁煙火,并設立警告標志,以引起人們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