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行土石方工程前,應該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和地下設備(如瓦斯管道、電纜、自來水管等)的調查和勘察工作。
2、挖掘基坑、井坑的時候,如果發(fā)現(xiàn)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者玩弄。
3、在深坑、深井內操作的時候,應該保持坑、井內通風良好,并且注意對有毒氣體的檢測工作。
4、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5、挖掘土方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辦法,并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6、挖掘基坑、坑井的時候,應該視土壤性質,溫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者護壁支架,對于土質疏松或者較寬較深的溝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撐方法,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撐。挖出的泥土的堆放處所在坑邊堆放的材料,至少距離坑邊1.00M,高度不能超過1.5M。對基坑、井坑的邊坡或者固壁支架應該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如果發(fā)現(xiàn)邊坡有裂縫、疏松或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該立即采取措施。
7、拆除固壁支架的時候,應該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換支撐時,應該先裝上新的,扣拆下舊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撐的時候,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在場指導。
8、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fā)出信號。挖土的時候,在挖土機挺桿旋動范圍內,不準進行其他工作。裝土的時候,任何人不準停留在裝土車上。
9、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挖土,必須注意不使機械碰壞支撐。在溝坑邊使用機械工作的時候,應詳細檢查計算坑內支撐強度,必要時另行加強支撐。
10、一切爆炸物的運輸,要指定專人負責。雷管和炸藥不許放在同一船車或者同一容器內運輸。運送的時候,應該妥為包裝捆扎,不能散裝、改裝,也不能震動、沖擊、轉倒、墜落和磨擦等。運輸時嚴禁吸煙,或者攜帶煙火等易燃物品。運輸中,不許在人多的地方休息。
11、爆炸石方工作應該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打眼、裝藥、放炮要由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人員負責進行,并且應該有嚴密的組織和檢查制度。
(2)在閃電打雷的時候,禁止裝置炸藥、雷管和連接電線,搗填炮藥,嚴禁使用鐵器。所用引線,要加以檢查。
(3)使用電雷管的時候,應該指定專人掌握電爆機,并且必須等待電線完全接妥,員工全部避入安全地帶后,才可以通電點炮。電爆機距炮眼的電線長度應該視現(xiàn)場情況決定。連接雷管和引線要用特制的鉗緊,嚴禁用牙齒和用力敲壓。
(4)使用炸膠爆炸石方的時候,應該以擠壓的辦法使炸膠結實,嚴禁搗擊。嚴禁使用凍結、半凍結或半溶化的炸膠。已凍炸膠的解凍處理工作,必須指定有經驗的人謹慎進行。取用炸膠應戴手套。炸膠溶化時避免與皮膚接觸。
(5)在域鎮(zhèn)房屋較多的場所爆炸石方的時候,最好放悶炮(藥量較少的炮),并且要在施放前在石上架設掩護物。
(6)放炮后要經過20分鐘才可以前往檢查。遇有瞎炮,嚴禁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內重裝炸藥,應該在距原炮眼60㎝以外的地方另行打眼放炮。
(7)同一工地必須由專人統(tǒng)一掌握放炮時間,放炮前,必須使危險區(qū)的全體人員退至安全地帶,并且在危險區(qū)四周設立崗哨和危險標志,禁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