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壓路機碾壓的工作面,應經過適當平整,對新填的松軟路基,應先用羊足碾或打夯機逐層碾壓或夯實后,方可用壓路機碾壓。
2.當土的含水量超過30%時不得碾壓,含水量少于5%時,宜適當灑水。
3.工作地段的縱坡不應超過壓路機最大爬坡能力,橫坡不應大于20°。
4.應根據碾壓要求選擇機重。當光輪壓路機需要增加機重時,可在滾輪內加砂或水。當氣溫降至0℃時,不得用水增重。
5.輪胎壓路機不宜在大塊石基礎層上作業(yè)。
6.作業(yè)前,各系統(tǒng)管路及接頭部分應無裂紋、松動和泄漏現象,滾輪的刮泥板應平整良好,各緊固件不得松動,輪胎壓路機還應檢查輪胎氣壓,確認正常后方可啟動。
7.不得用牽引法強制啟動內燃機,也不得用壓路機拖拉任何機械或物件。
8.啟動后,應進行試運轉,確認運轉正常,制動及轉向功能靈敏可靠,方可作業(yè)。開動前,壓路機周圍應無障礙物或人員。
9.碾壓時應低速行駛,變速時必須停機。速度宜控制在3—4km/h范圍內,在一個碾壓行程中不得變速。碾壓過程應保持正確的行駛方向,碾壓第二行時必須與第一行重疊半個滾輪壓痕。
10.變換壓路機前進、后返方向,應待滾輪停止后進行。不得利用換向離合器作制動用。
11.在新建道路上進行碾壓時,應從中間向兩側碾壓。碾壓時,距路基邊緣不應少于0.5m。
12.碾壓傍山道路時,應由里側向外側碾壓,距路基邊緣不應少于1m。
13.上、下坡時,應事先選好擋位,不得在坡上換擋,下坡時不得空擋滑行。
14.兩臺以上壓路機同時作業(yè)時,前后間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不得縱隊行駛。
15.在運行中,不得進行修理或加油。需要在機械底部進行修理時,應將內燃機熄火,用制動器制動住,并楔住滾輪。
16.對有差速器鎖住裝置的三輪壓路機,當只有一只輪子打滑時,方可使用差速器鎖住裝置,但不得轉彎。
17.作業(yè)后,應將壓路機停放在乎坦堅實的地方,并制動住。不得停放在土路邊緣及斜坡上,也不得停放在妨礙交通的地方。
18.嚴寒季節(jié)停機時,應將滾輪用木板墊離地面。
19.壓路機轉移工地距離較遠時,應采用汽車或平板拖車裝運,不得用其他車輛拖拉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