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機幾平臺:
1.禁止在平臺內使用梯子或其它裝置取得較高的工作高度。
2.不準將吊籃作為垂直運輸工具或載人設備使用。
3.在平臺內進行電焊時,不得將平臺或鋼絲繩當接地線使用。
4.吊籃負載標準:ZLD50型額定載荷為500kg。/ZLD6.3額定載荷為630kg。/ZLD80型額定載荷為800kg。吊籃額定載荷按以上規(guī)定進行使用。特殊情況以吊籃公司要求為準。
5.吊籃使用中有異常聲音即停止使用通知我公司維修人員及時解決。吊籃提升機發(fā)生故障和安全鎖發(fā)生故障,不得自行拆卸維修。
四、電器系統(tǒng)
1.不準在吊籃里亂接電源,以免發(fā)生短路漏電,損失電器元件。
2.電機使用頻率不得大于6次/分,連續(xù)不間斷工作時間小于30分鐘。
3.使用結束,關閉電源開關,鎖好電器箱。
五、緊急狀態(tài)時的安全措施
1.工作時斷電,首先應關閉電源,以防止來電發(fā)生以外;如需平臺下降回到地面,則應小心同時松開兩個電磁制動器,使平臺緩慢下降,直至地面;
2.工作時斷繩后的處理,應首先保持清醒冷靜的頭腦,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撤離工作人員(情況不在藍內),派有關人員進入藍內(藍內人也可),將上面送下的鋼絲繩穿入提升機內在不開安全鎖的情況下向上提升,看能否正常工作。然后小心松開安全鎖,再開車下降到地面,嚴格檢查后,方可重新使用。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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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 出租方:
使用方代表: 出租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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