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井短邊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超過12m。特殊情況需要加高時,必須有可靠的計算數(shù)據(jù),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2)沉井頂部周圍應設防護欄桿。井內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設施,必須架設牢固,以防墜落傷人。
(3)潛水員的增、減壓規(guī)定及有關職業(yè)病的防治,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
(4)空壓機的貯氣罐應設有安全閥,輸氣管道編號,供氣控制應有專人負責,在有潛水員工作時,應有濾清器,進氣口應設置在能取得潔凈空氣處。
(5)采用套井與觸變泥漿法施工時,套井四周應設置防護設施。
(6)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分區(qū)域,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并在抽承墊木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底梁和隔墻下通過。
(7)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經過計算,加載或卸載范圍內,應停止其他作業(yè)。
(8)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拉桿螺栓和圓釘割掉。特別在不排水下沉時,應全部清除井內障礙和插筋,以防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
(9)當沉井面積較大,采用不排水下沉時,在井內隔墻上應設有潛水員通行的預留孔。井內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
(10)沉井的內外腳手,如不能隨同沉井下沉時,應和沉井的模板、鋼筋分開。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以防沉井突然下沉時被拉倒發(fā)生事故。
(11)浮運沉井的防水圍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小于1m。
(12)沉井在淤泥質粘土或亞粘土中下沉時,井內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嚴禁固定在井壁、隔墻和底梁上。沉井發(fā)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涌土上升。
(13)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的人員和設備應事前撤出,如不撤出,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進行妥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