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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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滬電氣化磁窯軌道車庫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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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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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質(zhì)量施工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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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基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1、夜間不明確不允許進行施工工工作。
2、路基基底地下埋設的電纜、管道建筑物等情況不明時,不允許施工作業(yè)。
3、路基基底范圍內(nèi)的地下、地面、空間設施沒有處理或拆除改移以及設置防護時,不允許施工作業(yè)。
4、沒有施工標志或施工標志不明時,不得施工作業(yè)。
5、為保證機械的安全運行,場地必須平整,并在田土邊緣設置安全標桿。危險地區(qū)懸掛“危險”等警告標志,夜間設紅燈警示。地場狹小處,設臨時交通指揮。
6、使用蛙式打夯機,電源線必須完好無損并裝有漏電保護器。操作時帶絕緣手套,不得夯打電源線。不得在斜坡上打夯,嚴禁背繩拖拉前進。停用或搬運時要切斷電源。
7、施工中經(jīng)常和氣象部門聯(lián)系,及時掌握氣溫、雨雪、水文等預報,作好防范工作。
二、既有線行車安全保證措施
(1)針對本工程的特點,加強職工在既有線安全生產(chǎn)方面的培訓,對職工進行安全基本知識和技能教育遵章守紀和標準化作業(yè)的教育,認真學習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施工規(guī)范,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鐵道部的“鐵路行車線上施工安全規(guī)則”及鐵路有關既有線施工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2)施工中與運營管理單位密切合作,主動征求運營單位對施工方案、施工計劃的意見,使施工方案、計劃安排更加具體,更加切合實際,并征得運營單位的支持。做到施工運營兩不誤,設置完備的施工安全防護設施,保證行車安全,影響既有線運營的施工項目的施工方案運營部門批準執(zhí)行。充分了解標段各項目相關既有行車設施的設計布置。
3)在既有線一側(cè)的一切施工,嚴格執(zhí)有關的防護歸規(guī)定設置防護標志和防護人員,并配備可靠的通訊聯(lián)絡工具,隨時與車站或遠方防護人員保持聯(lián)系。需要點封鎖或慢行施工時,嚴格執(zhí)行既有線施工審批制度,按分局規(guī)定的時間預先提出申請計劃,報運輸部門
批準,納入運輸綜合作業(yè)計劃,施工前一天通過車站向分局調(diào)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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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底單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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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施工申請,施工當天再按計劃通過車站向分局調(diào)度要點,經(jīng)批準、簽認、登記按調(diào)度命令規(guī)定的內(nèi)容設妤防護,組織施工,并確保在批準時間內(nèi)完成。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開通線路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車輛時,須提前及時通報有關單位,要求行車調(diào)度人員延長時間或通知列車限速運行同時按規(guī)定設置施工作業(yè)防護標志或安設慢行信號防護。封鎖線路施工結(jié)束后必須經(jīng)施工負責人檢查核實無誤才可報告要點施工完成,按正常手續(xù)辦理消點,其他人無權(quán)擅自作出消點請求放行列車決定。
(4)愛護既有線的設施,保證施工中不損壞既有線設施,若施工中必須拆遷的既有線設施與運營部門協(xié)商,妥善處理再施工。
(5)施工前準備足夠的應付突發(fā)事件的物資器材,如鋼軌切割機、備用軌等,一旦出現(xiàn)突發(fā)事件及時補救。
(6)對既有線的隱蔽設施,如各種電纜等,施工前要點查清楚位置,設明顯標志或覆蓋物加以保護,必要時先拆遷后施工
地下工程施工必須嚴密注視地下管線的安全,施工前應先與有關單位聯(lián)系,請求配合,查明地下管線走向和位置,做到“三不施工”,即不摸清地下設施不施工,影響設施正常運轉(zhuǎn)不施工,沒采取有效防護措施不施工。必須采取使用電纜探測器和挖探溝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探明電線的確切位置,做出明確的標志。嚴禁在電纜、
光纜、管道3m范圍內(nèi)施工大型機械作業(yè)。禁止在既有電桿、電線等設施上搭掛臨時線。施工便道通過鐵路電纜處時,必須設有可靠的防護手段。行車線路上裝卸路料,軌道設施的預鋪必須注意保護好信號設備,不得損壞和私自移動.大型機械施工適應對周圍建筑物設好防護并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土石方的開挖和棄土不得危及周圍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
(7)工地材料運輸通路跨越既有線時,應盡量應用現(xiàn)有的道路條件避免平面交叉,如不可避免的與既有線平交時,必須設置臨時道口,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得到批準后方可設置,并且道口設置必須符合有關的規(guī)定,具有可靠的列車預報條件和安全防護設施,并由經(jīng)培訓合格的專門道口防守??拷€路堆放的材料、機具等不得侵入建筑限界,道碴片石等的堆放、堆碼應穩(wěn)固,向線路一側(cè)的邊坡不得陡于1:1(雙線間 堆碼高度不得超過軌面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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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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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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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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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底單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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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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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施工方案,首先以確保運營安全為前提,逐項逐節(jié)認真研究,不放過絲毫的不安全因素。尤其是封鎖線路施工,必須做到項項有人負責、事事有人落實、處處有人監(jiān)護,組織一張牢固的安全防護網(wǎng)。
三、高度作業(yè)安全保證措施
1、 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yè)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2、 高空作業(yè)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內(nèi)。常用的工具應系在身上。所需要材料或其他工具必須用牢固結(jié)實的繩索傳遞,禁止用手拋擲,以免掉落傷人。
3、 凡2m以上懸空\陡坡和無平臺處作業(yè)要佩戴安全帶,掛妥安全帶鉤.有平臺的要安裝好防護欄桿和安全網(wǎng),防止跌落.
4、 所有作業(yè)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都要戴好安全帽和扣好帽帶。登高作業(yè)人員要穿膠鞋或軟底鞋、不準穿拖鞋、硬底鞋以防滑倒和摔下。
5、 六級以上大風,禁止進行高空作業(yè)。
四、施工用電、機械設備和車輛的安全管理措施
1、 施工用電的安全管理措施
(1) 臨時用電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部頒標準和當?shù)毓╇娋值挠嘘P安全規(guī)程,要嚴格按照《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 橋涵工程施工和電動設備集中使用的場所,應由技術人員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經(jīng)技術負責人審核,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3) 各種用電設備的安全措施
① 使用自備電源或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tǒng)時,電氣設備應根據(jù)當?shù)匾笞鞅Wo接零或作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地。
② 移動式發(fā)電機供電機供電的用電設備,其金屬外殼或底座,應與發(fā)電機電源的接地裝置有可靠的電氣連接。
手持電動工具和單機回路的照明開關箱內(nèi)必須裝設漏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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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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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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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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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底單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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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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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照明燈具的金屬殼必須做零保護。
③ 各種型號的電動設備必須按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接地或接零。傳動部位按設計要求安裝保護裝置。
④ 維修、組裝和拆卸電動設備時,應斷電掛牌,防止其他人私自接電動開關發(fā)生傷亡事故。
⑤ 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一閘多用”。
⑥ 現(xiàn)場的配電箱應堅固、完整、嚴密,應有門、有鎖、有防雨裝置,同一配電箱超過3個開關時,應設總開關,熔絲及熱元件,必須按技術規(guī)定嚴格選用,禁止用鐵絲、鋁絲、銅絲等非專用熔絲代替。
⑦ 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要定期進行檢查,固定用電場所每月檢查一次;移動式電動設備、潮濕環(huán)境設備每天檢查一次。對檢查不合格的線路設備要及時維修或更換,嚴禁帶故障運行。
2、 機械設備及車輛的安全管理措施
(1) 一般的施工機械安全控制措施
① 各種機械操作人員和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操作合格證,不準操作與證不相符的機械,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對機械操作人員要建立檔案,專人管理。
② 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本機說明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觀察及工作后的檢查保養(yǎng)制度。
③ 駕駛室或操作室要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酒后操作機械,嚴禁機械帶病運轉(zhuǎn)或超負荷運轉(zhuǎn)。
④ 機械設備在施工現(xiàn)場存放時,應選擇安全的停放地點。
⑤ 使用鋼絲繩的機械,在運轉(zhuǎn)中嚴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觸鋼絲繩,用鋼絲繩拖、拉機械或重物時,人員要遠離鋼絲繩。起重機作業(yè)嚴格按照《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
定期組織機電設備、車輛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diào)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fā)生。
五、橋涵施工的安全保證措施
1、基坑頂面四周設置排水溝,防止地表水浸,有水基坑底部設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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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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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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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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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底單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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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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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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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側(cè)溝、集水井并及時抽水,避免基底涌水影響邊坡穩(wěn)定。
1、 作業(yè)區(qū)設標志牌、隔離網(wǎng)、禁止閑人進入,夜間設紅燈警示。
2、 深井水泵帶電作業(yè),必須配漏電保護器。
3、 作業(yè)人員戴安全帽、系安全帶,防高空墜落。
六、確保既有線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在既有線旁施工作業(y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所有參與施工人員均需嚴格執(zhí)行以下“卡死”制度:
(1)沒有經(jīng)建設單位或上級主觀部門審查簽認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沒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沒有與工務、電務及行車部門簽訂好施工安全協(xié)議不準開工。
(2)沒有書面的技術交底,對施工現(xiàn)場的地下電纜、水管等隱蔽設施沒有查明并采取保護措施不準動工。
(3)在既有線作業(yè),與行車安全有直接影響的防護員、駐站聯(lián)絡員、爆破員、施工員等,沒有經(jīng)過培訓考試并取得合格證不準上崗。
(4)封鎖施工完畢,線路未恢復到《工務安全規(guī)則》規(guī)定的放行列車條件,不得撤除防護信號。防護信號的設置與撤除命令由工地負責人決定和發(fā)布,任何人不得擅自發(fā)命令。
(5)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靠近既有線施工,沒有埋好標志鮮明的安全防護限界樁,不準進場作業(yè)。
(6)凡未辦理驗交的橋涵設備,必須留有足夠的,并與工種相當?shù)恼铰毠みM行檢查、巡查和維修養(yǎng)護。
(7)在行車線上裝卸作業(yè),施工負責人要自己向行車部門辦理要點,帶車引道,組織清理限界。不合規(guī)定要求不能發(fā)車。
(8)在既有線上或兩旁施工,橫跨線路或通過橋梁時,必須認真了望,小心來車。不準搶道、扒車、跳車,不準由車底下遞送工具材料。休息時不準坐在鋼軌上、枕木上、道心內(nèi)、兩線間及停留車底下等危險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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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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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底單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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