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措施
1、塔材較長、車輛通行難度較大,在施工運輸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每天出車前必須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
2、嚴禁超載、超速和酒后駕車,嚴禁客貨混裝。
3、塔材伸出車外較長的部分,應在塔材上綁紅色警示旗。
4、在拉運過程中應事先對行走路況進行調查,進入彎道應慢行。在農田段行駛時,應先對路面進行勘察,低洼不平處應先平整,壓實后方可行駛。
5、施工人員應將塔材擺放整齊,在行走時應防止塔材棱角傷人。
6、嚴禁從車上直接將塔材拋扔至地面。
7、凡參加高處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高處作業(yè)。
8、組塔現(xiàn)場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設立安全監(jiān)護人,工作人員要服從分配,密切配合,正確佩帶安全帽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嚴禁酒后作業(yè)
9、進入組塔現(xiàn)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yè)時必須檢查安全帶(或腰繩)是否拴好,且安全帶或腰繩必須拴在已組好塔段的主材上。堅持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堅持安全工作票制度并在施工現(xiàn)場宣讀并講解。
10、施工現(xiàn)場布置要符合工藝設計要求,不得隨意變動。重要施工方案不得自行制訂,如遇特殊情況需作更改時,要征得技術、安監(jiān)部門同意報總工程師批準。
11、起重用的工器具是經過嚴格計算選擇的,不得超載使用,不得以小代大,每次使用前應詳細檢查,繩索不得有斷股或嚴重變形。
12、地錨埋設,繩扣綁扎,臨時拉線固定等關鍵部位,必須由技工負責,不得讓民工獨立工作。
13、鋼絲繩與鐵件綁扎處應墊軟物。
14、組裝和起吊工作在同一處進行時,起吊構件的下方不得有人,如因地形限制,應待起吊構件就位后再進行組裝。
15、高處作業(yè)所用的工器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件時,應用繩索吊送,嚴禁拋扔。找正螺栓孔時,不得將手指伸入螺孔內。
16、組裝后塔材移動或起吊重大構件時,要由技工指揮,前后相互照應,避免碰、撞壓傷人員,兩人以上扛運應同肩,同時起落。
17、登塔組裝時要手抓住主材注意螺栓是否擰緊或帶上螺帽,避免抓上活鐵。
18、在吊件時,操作人員應處在安全位置,然后再進行操作。在起吊過程中嚴禁將手腳伸入吊件的空隙中。
19、塔片就位時應先裝低側后裝高側;主材和側面最下層大斜材未全部連接牢固不得在吊件上作業(yè)。
20、鐵件及工具嚴禁浮擱在鐵塔及抱桿上。高處作業(yè)所用的工器具和材料應放在工具袋內,嚴禁拋擲或墜落。
21、抱桿提升前,應將提升腰滑車處及其以下塔身的輔材裝齊,并擰緊螺栓,以防該處塔材受力變形。
22、鐵塔應至少分兩段進行分解組立,鐵塔在就位過程中,除必要的施工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在倒塔距離的1.2倍范圍內逗留,同時做好臨時警戒工作,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
23、在起吊已組裝好的塔段時,塔材應做補強,在離開地面1米左右時,應停止起吊,檢查各部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繼續(xù)起吊。
24、施工負責人必須對現(xiàn)場布置和工器具進行檢查,現(xiàn)場布置應符合施工措施的規(guī)定,工器具嚴禁以小代大,以次充好。
25、如遇雷雨暴雨、濃霧、六級及以上大風天氣不得從事組塔工作,對無安全措施或未經安全技術交底的施工項目,施工人員有權拒絕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