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安全檢查表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車輛號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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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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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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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查項目 |
參考標準 |
檢查情況 |
整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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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觀 |
車輛外觀整潔,各零、部件完好,連結緊固,無缺損,并有正常的技術性能;車體周正,左右對稱部件高度差不大于4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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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燈光 |
車輛的燈具安裝要牢固,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丟而失去作用或改變光照方向,其燈泡要有保護裝置。燈光開關安裝要牢固,開啟、關閉自如,不得因車輛震動而自行開啟或關閉,開關設置位置適當,便于駕駛員操作,開關上有符合規(guī)定的標志;車輛的外部照明合信號裝置的數量、位置、光色等符合規(guī)定;駕駛室的儀表板上應設置儀表燈,儀表燈亮時,應能看清楚儀表板所有儀表,并不得眩目,儀表板上應設置轉向指示信號和藍色遠光指示信號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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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車身 |
車身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和客貨安全;車身內外不得有使人致傷的尖銳件或凸出物;駕駛員座椅應舒適可調,各操作件布置合理,操作位置尺寸符合標準,轎車前排必須裝置安全帶;車門、車窗啟閉輕便,不得有自行開啟現象、其門鎖牢固可靠;車輛前擋風玻璃應具有刮水器,刮刷面積應保證駕駛員有良好足夠的視區(qū),最低不少于1800cm2;車輛左右兩側必須各設置一面后視鏡,后視鏡安裝位置、角度適宜,鏡面影像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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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儀表 |
車輛應設置水溫表、電流表、燃油表、車速里程表,氣壓表,機油壓力表等儀表及開關,并靈敏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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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fā)動機 |
發(fā)動機動力性能良好,運轉平穩(wěn),不得有異響;怠速穩(wěn)定,機油壓力正常;發(fā)動機應有良好的啟動性能;化油器、消聲器不得有“回火”、“放炮”現象;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齊全,性能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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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傳動系 |
離合器應結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不打滑、無抖動和異響,操作輕便;變速器及分動器換檔時,齒輪嚙合靈便,自鎖、互鎖裝置有效,運行中無異響;傳動軸在運轉時不發(fā)生震抖和異響,中間軸承、萬向節(jié)不得有裂紋、松動現象;主傳動器、差速器工作應正常,無異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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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駛系 |
輪胎胎冠上花紋深度的磨損后應不少于1.6mm,胎面因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胎面和胎側不得有長度超過25cm,深度足以暴露出簾布層的破損和割傷,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輪胎;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必須緊固;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和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減震器工作應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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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轉向系 |
車輛的主方向盤應轉動靈活、操作輕便、無阻滯現象,車輪轉到極限位置時,不得與其它部件有干涉現象;轉向輪轉向后應有自動回正能力;轉向節(jié)及臂,轉向橫、直拉桿及球銷,應無裂紋和損傷,且球銷不得松曠,橫、直拉桿不得拼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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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制動系 |
行車制動踏板自由行程應符合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行車制動系在產生最大制動作用時踏板力不得超過700牛頓,手握力不超過300牛頓;行車制動系最大制動效能應在踏板全行程的4/5以內達到,駐車制動系最大制動效能應在操縱桿全行程的3/4以內達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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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總體要求 |
“四動”:一提能發(fā)動,一腳能制動,一手能轉動(方向盤),一人能推動;“四全”:蓄電池電足安牢,燈光明亮完好,喇叭清脆響亮,雨刮靈活自如;“四不漏”:全車無漏油、漏水、漏氣、漏電現象;“四清”:蓄電池、空氣濾清器、汽油濾清器和機油濾清器清潔;“四無”:機件表面無過熱現象,各部機件無異響,車身車廂無歪扭,隨車工具無丟失。“五足”:輪胎氣壓、潤滑油、冷卻水、燃油、和蓄電池蒸餾水足;車輛和駕駛員證件齊全;車輛維修、保養(yǎng)記錄齊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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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負責人: 檢查人員: 年 月 日
被檢查負責人: 年 月 日
復 查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