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樹立高度的責任感,持證上崗。
2、產品入庫時必須按公安部門的規(guī)定驗收標準,并按規(guī)定要求存放。
3、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儲存爆炸物品,必須放在專用的儲存庫內,不得超量儲存,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要分庫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存在一起。
4、堅守工作崗位,嚴格規(guī)章制度,嚴密出入庫手續(xù),堅持日清月結,物帳相符。
5、發(fā)放爆炸物品時,要查對各種證件手續(xù),按批準的品種、數量進行發(fā)放,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對清退回來的爆炸物品要認真檢查清點,嚴格登記手續(xù)。
6、負責保持庫房內通氣、透氣、干燥,整齊干凈。
7、建立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對過期、失效和變質的爆炸物品要及時清理,需要銷毀時,要及時報告單位領導,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方可銷毀。
8、經常保持庫內、庫區(qū)消防和安全設施的齊備,性能良好,拒絕發(fā)給非爆破人員爆破器材。做好防盜、防腐、防潮、防爆、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證儲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