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zhí)行集團公司特種設備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和特種設備管理文件,保證本項目的質量目標的實現。
2、負責提出本項目對320t以下橋、門式起重機;起升高度在100m以下的施工升降機;起重量在50t以下、跨度在200m以下、高度在30m以下的纜索起重機;起重量在200tm以下的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廠內機動車輛特種設備電氣設備及安全裝置安裝、維修、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和落實。
3、負責本項目對320t以下橋、門式起重機;起升高度在100m以下的施工升降機;起重量在50t以下、跨度在200m以下、高度在30m以下的纜索起重機;起重量在200tm以下的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廠內機動車輛特種設備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等活動的技術問題進行質量策劃。
4、參加本項目對320t以下橋、門式起重機;起升高度在100m以下的施工升降機;起重量在50t以下、跨度在200m以下、高度在30m以下的纜索起重機;起重量在200tm以下的塔式起重機特種設備安裝工程的自檢驗收。
5、經常檢查本項目在用特種設備電氣系統(tǒng)的工作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