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成立防風、渡汛、防雷措施管理小組:
組長:張保民
副組長: 班紀濤 董慶安
組員:左光壘 侯海軍 趙文圣 吊機司機
辦公室設在調度室:調度主任左光壘負責日常管理
第2條:小組成員職責:
(1)負責防大風、臺風抗汛工作中的指揮、組織和協(xié)調等工作。
(2)落實防大風、臺風抗汛工作的資源配置工作。
(3)服從地方政府和海事部門對防大風、防臺工作的統(tǒng)一指揮和協(xié)調。
(4)、收聽氣象預報,負責臺風期間的臺風預報、臺風警報、臺風緊急警報、臺風警報解除等階段的工作指令的傳達。
(5)、在進入臺風季節(jié),負責組織對龍門吊機防大風、臺風工作的檢查。負責在緊急情況下對外聯(lián)系工作。
(6)、負責與各作業(yè)隊之間的調度指揮、聯(lián)絡工作。
第3條:按設計要求在吊機的大梁頂上安裝風速儀,當風速大于六級時報警,停止起重作業(yè),當風力達到九級時,警報器報警,警報大風來臨。型號為:LFM。
第4條:在吊機大梁上安裝避雷針,使用前測量接地電阻,要求≤10Ω。使用過程中電工經(jīng)常檢查吊機的接地電阻,確保接地良好。
第4條:吊機工作狀態(tài)風力≤5級,當風力大于5級時停止作業(yè),當?shù)鯔C長時間不走行大車時應拉好纜風繩,風力大于9級時,走行小車夾軌器與軌道夾緊,同時設置纜風繩。
第5條:吊起機使用完畢,龍門吊機負責、使用人員配合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好夾軌卡,拉好防風纜繩。
第6條:吊機停放點設在主橋兩墩之間,在13#、14#、15#、16#墩身上埋設吊機預埋件,臺風來臨之前將吊機固定在墩上。
第7條:得到險情后,在暴風雨來臨前,防臺抗汛小組對龍門吊機的防風、防雷措施進行全面檢查,使吊機停放在指定位置處于防風、抗汛的臨戰(zhàn)狀態(tài)。
第8條:臺風過后,及時組織人員對吊機的設備、電纜、線路是否完好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