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鏟車必須經檢驗合格(駕駛機構、剎車、音響信號必須良好可靠,技術狀況要符合安全要求),方準使用。
2、 駕駛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或有一定開車技能,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
3、 鏟車不能超載,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在轉彎、調頭、人多的地方,車速不得超過3公里。轉彎或調頭時必須正確使用轉向燈。
4、 鏟車在工作中,如發(fā)現(xiàn)異常聲音,要立即停車檢查,待問題處理好后,方可進行工作。鏟車不得帶病作業(yè)。
5、 鏟車拖重物時,要有專門人員負責指揮。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干其它雜活時,鏟車最大負荷不得超過規(guī)定裝載量。
6、 鏟車鏟物時不得超載。禁止用鏟車鏟埋在地下的對象或用鏟齒移動貨物。鏟物時應先將貨物墊起,然后起鏟。對象應放置平穩(wěn),不得偏重偏高,其高度不得妨礙司機視線。起鏟后,必須將吊桿向后傾斜10~15度,根據路面情況和貨物性質,采用適當速度行駛,除特殊情況外,不得急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