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械危險
由于機械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構件、零件、工具、工件或飛濺的固體和流體物質等的機械能(動能和勢能)作用,可能產生傷害的各種物理因素以及與機械設備有關的滑絆、傾倒和跌落危險。
2.電氣危險
電氣危險的主要形式是電擊、燃燒和爆炸。其產生條件可以是人體與帶電體的直接接觸;人體接近帶高壓電體;帶電體絕緣不充分而產生漏電、靜電現象;短路或過載引起的熔化粒子噴射熱輻射和化學效應。
3.溫度危險
一般將29℃以上的溫度稱為高溫,-18℃以下的溫度稱為低溫
(1)高溫對人體的影響。高溫燒傷、燙傷,高溫生理反應。
(2)低溫凍傷和低溫生理反應。
(3)高溫引起的燃燒或爆炸。
溫度危險產生的條件有:環(huán)境溫度、熱源輻射或接觸高溫物(材料、火焰或爆炸物)等。
4.噪聲危險
噪聲產生的原因主要有機械噪聲、電磁噪聲和空氣動力噪聲。其造成的危害有:
(1)對聽覺的影響。根據噪聲的強弱和作用時間不同,可造成耳鳴、聽力下降、永久性聽力損失,甚至暴震性耳聾等。
(2)對生理、心理的影響。通常90dB(A)以上的噪聲對神經系統(tǒng)、心血管系統(tǒng)等都有明顯的影響;低噪聲,會使人產生厭煩、精神壓抑等不良心理反應。
(3)干擾語言通訊和聽覺信號而引發(fā)其他危險。
5.振動危險
振動對人體可造成生理和心理的影響,造成損傷和病變。最嚴重的振動(或長時間不太嚴重的振動)可能產生生理嚴重失調(血脈失調,如自指;神經失調;骨關節(jié)失調;腰痛和坐骨神經痛)等。
6.輻射危險
可以把產生輻射危險的各種輻射源(離子化或非離子化)歸為以下幾個方面:
(1)電波輻射:低頻輻射、無線電射頻輻射和微波輻射;
(2)光波輻射:主要有紅外線輻射、可見光輻射和紫外線輻射;
(3)射線輻射:X射線和Y射線輻射;
(4)粒子輻射:主要有α、β粒子射線輻射、電子束輻射、離子束輻射和中子輻射等。
(5)激光。
輻射的危險是殺傷人體細胞和機體內部的組織,輕者會引起各種病變,重者會導致死亡。
7.材料和物質產生的危險
材料和物質產生的危險有:
(1)接觸或吸入有害物(如有毒、腐蝕性或刺激性的液、氣、霧、煙和粉塵)所導致的危險;
(2)火災與爆炸危險;
(3)生物(如霉菌)和微生物(如病毒或細菌)危險。
使用機械加工過程的所有材料和物質都應考慮在內。例如:構成機械設備、設施自身(包括裝飾裝修)的各種物料;加工使用、處理的物料(包括原材料、燃料、輔料、催化劑、半成品和產成品);剩余和排出物料,即生產過程中產生、排放和廢棄的物料(包括氣、液、固態(tài)物)。
8.未履行安全人機學原則而產生的危險
由于機械設計或環(huán)境條件不符合安全人機學原則的要求,存在與人的生理或心理特征、能力不協(xié)調之處,可能會產生以下危險:
(1)對生理的影響。負荷(體力負荷、聽力負荷、視力負荷、其他負荷等)超過人的生理范圍,長期靜態(tài)或動態(tài)型操作姿勢、勞動強度過大或過分用力所導致的危險。
(2)對心理的影響。對機械進行操作、監(jiān)視或維護而造成精神負擔過重或準備不足、緊張等而產生的危險。
(3)對人操作的影響。表現為操作偏差或失誤而導致的危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