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工作票的管理
4.5.1 在辦理工作票許可手續(xù)時,由主值班員統(tǒng)一編號,集控室應設置“工作票登記簿”,將工作票按登記簿內容進行各項登記。同時還應分別設置 “已開工工作票”、“已完工工作票”等專用存放夾,工作票按類存放,按值移交。
4.5.2 檢修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應隨身攜帶工作票備查,工作終結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后,應在右上角處蓋上已執(zhí)行印章,由工作票負責人帶回,交工作票簽發(fā)人,保存在工作票簽發(fā)部門。
4.6工作票評價標準
4.6.1 涂改2處以上或涂改處含糊不清、容易造成誤解。
4.6.2允許涂改處不符合要求。
4.6.3 安措已執(zhí)行未打“√”。
4.6.4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不明確,不使用雙重編號或雙重稱號或填寫錯誤。
4.6.5 年、月、日、時間填寫錯誤。
4.6.6 工作票項目填錯或漏填。
4.6.7 代簽姓名或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的姓名簽錯地方。4.6.8 工作票丟失、票號不連續(xù)、有重號,已執(zhí)行票未蓋章。
4.6.9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未到就地檢查安措就許可開工。
4.6.10 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進行安全交底,沒有在整個工作過程中持票監(jiān)護。
4.6.11 運行人員未按工作票上的要求,全面、正確的做好安全措施。
4.6.12 工作中試運轉設備,未把工作票押到工作許可人處。
4.6.13 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時未持工作票。
4.6.14 工作票到期不按時辦理延期、銷票手續(xù)。
4.6.15 未按規(guī)定填寫工作班人員姓名和人數。
4.6.16 審批手續(xù)不全。
4.6.17 工作延期未辦延期手續(xù)。
4.6.18 開工、間斷、轉移和工作終結不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4.6.19 工作過程中任意變更人員、串票作業(yè)。
4.6.20 未按規(guī)定使用附頁。
4.6.21 用票種類不當。
4.6.22 已執(zhí)行安全措施與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序號不對應。
4.6.23 同一工作時間內一個工作負責人同時持有兩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4.7 工作票合格率計算辦法
工作票合格率=(已執(zhí)行的合格工作票份數/已執(zhí)行的工作票總份數)×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