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現象
同軌同向運行的列車后車追撞在前車尾部,輕則電機車或礦車脫軌、傾倒,重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員傷亡,軌道、管道、電纜或巷道支護損壞,引發(fā)重大事故。
(2)事故原因
①車場中無防追尾信號;
②分段供電的架線無斷電信號;
③行車間距小,機車制動不靈;
④司機打盹睡覺;
⑤發(fā)生追車事故,無紅尾燈;
⑥運行的列車中途停車未通報,以未采取截尾措施。
(3)預防措施
①完善各種行車保護裝置;
②駛入車場的列車應用載波電話通報;
③控制同軌同向行駛的列車的行車間距,保證不小于100m;
④司機必須精心駕駛,不得違章操作;
⑤發(fā)現丟車、脫軌、路障等事故而中途停車后,必須立即通報,并采取截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