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部防突措施的安全檢查
1.石門揭穿突出危險煤層時的檢查
(1)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準確控制煤層層位,掌握煤層的賦存位置、形態(tài)。
(2)在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m之前,應當至少打兩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鉆孔,并詳細記錄巖芯資料。
(3)在地質構造復雜、巖石破碎的區(qū)域,揭煤工作面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20m之前必須布置一定數(shù)量的前探鉆孔,以保證能確切掌握煤層厚度、傾角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
(4)石門揭煤作業(yè)前必須編制揭煤的專項防突設計,報煤礦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
(5)石門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預測必須在距突出煤層最小法向距離5m(地質構造復雜、巖石破碎的區(qū)域,應適當加大法向距離)前進行。
(6)石門揭煤工作面從掘進至距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5m開始,必須采用物探或鉆探手段邊探邊掘,保證工作面到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不小于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前要求的最小距離。
(7)采用遠距離爆破揭開突出煤層時,要求石門揭煤工作面與煤層間的最小法向距離是:急傾斜煤層2m,其他煤層1.5m。
2.煤巷掘進防突措施的檢查
在區(qū)域防突措施達標后,局部防突效驗不合格時,應做如下檢查:
(1)有突出危險的煤巷掘進王作面應當優(yōu)先選用超前鉆孔(包括超前預抽瓦斯鉆孔、超前排放鉆孔)防突措施。
(2)如果掘進工作面采用松動爆破、水力沖孔、水力疏松或其他防突措施時,必須經(jīng)試驗考察確認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
(3)下山掘進時,不得選用水力沖孔、水力疏松措施;傾角在8以上的上山掘進工作面不得選用松動爆破、水力沖孔、水力疏松措施。
(4)煤巷掘進工作面在地質構造破壞帶或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處不能按原措施設計要求實施時,必須打鉆孔查明煤層賦存條件,然后采用直徑為42~75mm的鉆孔排放瓦斯。
(5)若突出煤層煤巷掘進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過煤層厚度的斷層,應按石門揭煤的措施執(zhí)行。
3.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檢查
在區(qū)域防突措施達標后,局部防突效驗不合格時,做如下檢查:
(1)采煤工作面應采用超前排放鉆孔、預抽瓦斯、松動爆破、注水濕潤煤體或其他經(jīng)試驗證實有效的防突措施。
(2)采煤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鉆孔和預抽瓦斯作為工作面防突措施時,鉆孔直徑一般為75~120mm,鉆孔在控制范圍內應當均勻布置,在煤層的軟分層中可適當增加鉆孔數(shù)。
(3)采煤工作面采用松動爆破防突措施時,松動爆破孔間距一般為2~3m,孔深不小于5m,炮泥封孔長度不得小于1m,應當適當控制裝藥量,以免孔口煤壁垮塌。
(4)采煤工作面采用淺孔注水濕潤煤體防突措施時,注水孔深度不小于4m,向煤體注水壓力不得低于8MPa。
(二)安全防護措施的安全檢查
1.避難所應當符合的要求
(1)避難所設置向外開啟的隔離門,隔離門設置標準按照反向風門標準安設;室內凈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滿足擴散通風的要求,長度和寬度應根據(jù)可能同時避難的人數(shù)確定,但至少能滿足15人避難,且每人使用面積不得少于0.5m2;避難所內支護保持良好,并設有與礦(井)調度室直通的電話。
(2)避難所內放置足量的飲用水、安設供給空氣的設施,每人供風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壓縮空氣供風時,應設有減壓裝置和帶有閥門控制的呼吸嘴。
(3)避難所內應根據(jù)設計的最多避難人數(shù)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隔離式自救器。
2.反向風門
()在突出煤層的石門揭煤和煤巷掘進工作面進風側,必須設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4m。
(2)人員進入工作面時必須把反向風門打開、頂牢,工作面爆破和無人時,反向風門必須關閉。
3.遠距離爆破
(1)在礦井尚未構成全風壓通風的建井初期,在石門揭穿有突出危險煤層的全部作業(yè)過程中,與此石門有關的其他工作面必須停止工作,在實施揭穿突出煤層的遠距離爆破時,井下全部人員必須撤至地面,井下必須全部斷電,立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圍內或斜井口前方50m、兩側20m范圍內嚴禁有任何火源。
舊(2)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遠距離爆破時,爆破地點必須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或避難所內,爆破地點距工作面的距離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jù)曾經(jīng)發(fā)生的最大突出強度等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爆破地點到工作面的距離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但不得小于100m。
(3)遠距離爆破時,回風系統(tǒng)必須停電、撤人,爆破后進入工作面檢查的時間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jù)情況確定,但不得少于30min。
4.壓風自救系統(tǒng)應當達到的要求
(1)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在掘進工作面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巷道內的壓縮空氣管道上。
(2)在以下每個地點都應至少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內、爆破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yè)處等。在長距離的掘進巷道中,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增加設置。
(3)每組壓風自救裝置應可供5~8個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壓縮空氣供給量不得少于0.1m3/min。
(三)防突管理與培訓的檢查
(1)必須按要求設置專業(yè)機構和防突隊伍。
(2)應編制突出事故應急預案,所有有關防突工作的資料必須存檔。
(3)采掘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防突措施的規(guī)定并有詳細準確的記錄。
(4)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須設有專職瓦斯檢查工并隨時檢查瓦斯;發(fā)現(xiàn)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有權停止作業(yè),協(xié)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并報告礦調度室。
(5)在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6)突出礦井的管理人員和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yè)。防突工,應每年接受一次煤礦三級及以上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防突知識、操作技能的專項培訓;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接受煤礦二級及以上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防突專項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