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井必須至少有兩個能使人員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嚴禁獨眼井開采,嚴禁開采和破壞礦與礦之間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運輸巷道的凈高,自軌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側必須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側的寬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兩個暢通無阻的安全出口,分別通到進風巷道和回風巷道。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20m范圍內,無斷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應該經(jīng)常清理、維護、保持暢通。
四、采掘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yè),所有支架都必須架設牢靠,嚴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設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須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當發(fā)現(xiàn)危險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頂應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順序進行。回柱放頂前,必須對放頂?shù)陌踩鳂I(yè)條件進行全面檢查,清理好退路,嚴禁任何人員進入采空區(qū)?;刂彭敃r,必須指定有經(jīng)驗的人員觀察頂板。
七、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yè)??拷蜻M工作面10m內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先行修復,之后方可進行工作面作業(yè)。修復支架前必須先檢查頂、幫,并由外向里逐架進行。
在松軟的煤、巖層或流砂性地層中及地質破碎帶掘進巷道時,必須采取前探支護或其它措施。
在堅硬和穩(wěn)定的煤、巖層中,確定不設支護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間應架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桿。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巷道冒頂空頂部分,可用支護材料接頂,但在碹拱上部必須充填不燃性墊層,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九、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折除原有支護前,應先加固臨時支護,折除原有支護后,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必要時還應采取臨時支護措施。在傾斜巷道中,必須有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須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時必須預留的煤(巖)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內容。必須根據(jù)探明的情況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在揭露老空時,必須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只有經(jīng)過檢查,證明老空內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等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
十一、開鑿或延深斜井、下山時,必須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設置防止跑車裝置,在掘進工作面的上方設置堅固的跑車防護裝置。跑車防護裝置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yè)規(guī)程中規(guī)定。
斜井施工期間兼作人行道時,必須每隔40m設置躲避硐并設紅燈。設有躲避洞的一側,必須有暢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員必須走人行道。行車時紅燈亮,行人立即進入躲避硐;紅燈熄滅后,方可行走。
十二、由下向上掘進25°以上的傾斜巷道時,必須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防止煤(矸)滑落傷人。人行道應設扶手、梯子和信號裝置。斜巷與上部巷道貫通時,必須有安全措施。